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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09-07 10:12:20

(校內收件截止至104/9/21日(一)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本會申請(免備文)。
四.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參閱本會網站首頁 > 章程法規 > 業務法規>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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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09-07 09:56:40

(校內收件截止至104/9/15日(二)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依據「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如附件)辦理。
二、申請資格:

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獎學金申請書(如附)。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核章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需符合),寄送本縣苗栗市新英國小總務處收(住址:36063苗栗市南勢里新勝8號),如有未合規定者(申請書填寫不全、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個人申請等)皆視同資格不符,於收件截止日後通知補件,並於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補正,若無皆視同資格不符。
(二)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三)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四)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五)申請人數超過預算名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優先發給,仍有名額再依學業及操性成績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
五、本案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六、旨揭獎學金發給辦法及相關書表格式可逕至本縣教育入口網站( http://www.mlc.edu.tw/教育E 行政/計畫表單/學務管理科/獎學金)下載。

(校內收件截止至104/9/30日(三)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本市清寒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以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職)計。
    (三)大專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四、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四百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高中職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三)大專院校(含研究所)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補校、進修學校或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百分
     之二十為原則。
     前二項名額及金額得視本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但各類別發給經
     費仍有賸餘,得勻支經費,優先增加國中類發給名額。


 五、依本要點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 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六、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七、申請期限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自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

第二學期自二月二十日起至三月二十日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八、本府為審查獎學金申請案件,得設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獎學金審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局局長兼任,中等教育科
    科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市立高中、國中校長各一人、學校業務處室行政代表二人、大專院校代表一人及教師會、家長會各派代表一人擔任。
 前項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之所有成員均為無給職。 
 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九、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公費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其優先順序依平均成績高低排序,平均成績相同者依第二點規
    定排序。但最後排序名額超過錄取名額限制時,同時錄取,不足之
    獎學金經費,由本府教育局相關預算支應。


十、申請本獎學金者,經本府核准後,函知獲獎助學生就讀學校開立獲獎助學生之印領清冊及學校收據,據以撥款並由學校轉發。


十一、本奬學金受獎學生如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經查證屬實者,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

  

(校內收件截止至104/10/15日(四)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文教基金會有關「八仙樂園粉塵暴燃案」受創學生學雜費補助辦法,請詳閱附件。

二、本辦法同時公布於教育部「0627八仙樂園粉塵暴燃案」服務專區,請妥善運用以鼓勵受傷學生走出創痛重回校園,相關問題請逕洽基金會聯繫窗口:黃輝章先生,02-7711-
1240。

(104/9/30日(三)前自行送件)

 

一、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以全方位服務為顏面損傷及燒傷者重建環境、身體
、心理與社會功能,維護其尊嚴與人權為宗旨。為鼓勵顏面損傷暨燒傷學子努力向學,特設置陽光獎助學金。

二、獎助學金申請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
三、104年獎助學金網路專區於陽光網站上公告,網址:http://projects.sunshine.org.tw/scholarship_2015/

 

一、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
 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
    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助學金額:
 (一)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高中(職)組: 1. 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四)大專組: 1.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部學生。
         2.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肆、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
  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
  (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伍、審核程序: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
  不符資格者、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二、初、複審: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兩組志工分別進行初、複審。
三、決審:由本會評選小組進行決審,決定核發名單。

陸、申請時間、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二十日止(國小、國中及高中組),九月三十日止(大專組)。
 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不分組別)。

二、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十一月底,第二學期為每年五月中旬。
  (二)頒發方式: 1. 本助學金以受助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2. 本助學金以受助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郵寄方式寄發

"自行申請"「群園助學金 夢想向前行!」群園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時間為8/1~9/18(本系統線上申請)

本會公告:

  1. <最新消息>本期頒獎典禮時間確定為10月31日(六)上午舉行,請申請同學留意!
  2. 請申請同學填寫申請表前務必先前往修改個人資料區,修改目前就讀的學校及年級(新生請務必填寫將就讀的學校,舊生則修改目前年級),修改完畢後再前往填寫申請表!
  3. 本期行動紀事撰寫主題更改,請申請同學務必留意!
  4. 如遺忘申請密碼,請點選登入下方"忘記密碼",屆時系統將密碼寄送至原先設定的電子信箱中(由於許多申請者使用免費信箱,故密碼信件極為可能出現在"垃圾信件"中,請留意!)
  5. 再次提醒您,所有文件一經送出無法退件,請自行留存相關證件!
  6. 為求申請者之公平性及審查時效性,請所有申請者提早作業盡早送件,避免因郵件送遞造成申請不及!

 

第一條:目的

本會設置專案助學金,旨在提供弱勢家庭青少年經濟扶助,減輕就學上的經濟障礙與壓力,培養國家人才,鼓勵其努力向學並回饋社會。

 

第二條: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一) 高中職組:符合申請資格之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二) 大專院校組:符合申請資格之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不含滿25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進修部學生)(貼心提醒:戶籍必需設籍在台中,但可在外地念大學!但在台中念大學,戶籍在外縣市同學則無法申請!)
 

第三條: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大一或高一新生則提供國三或高三之第二學期在學成績)

二、申請辦法: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行動紀事」文字及圖片線上送出資料後,檢附將行動紀事紙本與以下檢附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三、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 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2. 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註:同意書放置於左側選單中)
  3.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附註:或戶口名簿甲式亦可)
  4. 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附註:10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
  5. 註冊繳費單影本 (附註:本學期具有註冊明細之繳費單)
  6. 學生證影本或入學證明。(附註:大一或高一新生請附入學證明)
  7.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8. 中低收入證明或全戶財所證明。(附註:本期起須檢附此相關文件)
  9. 相關證明文件,不需要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 特殊境遇證明
  • 清寒證明
  • 變故證明
  • 災害證明
  • 中低收入戶證明
  •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請自行保留正本

四、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社工組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第四條: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詳細時程將另行於本會官網公告。(網址http://www.chionyuan.org.tw/

第五條:補助金額與名額(異動)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伍仟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名貳萬元。 
二、高中(職)組總名額約50~80名,大專院校組約100~130名,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第六條:審查

一、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核定補助名單。 
二、公佈審查結果:本會審查會議後於官網公告,申請人得於本會助學系統自行查詢 。
三、申請人須據實填寫申請單,如經查證不符事實者即取消補助資格。

第七條:撥款

一、本會於每學期公告通過審查名單後30日內舉辦<助學金頒獎典禮>。
二、獲獎楷模須親自出席參加助學金頒獎典禮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助學金>。

(請自行申請)

 

申請時間:
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
1.須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外科手術或內科心導管治療的學生。
2.學校組別:
 (1)國民小學、國中、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前學年,學業成績優良,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2)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及二專) 、大學具特殊優異表現。
  (3)學士後研究生具特殊優異表現。       (請詳見檢核表說明或查詢官網http://www.ccft.org.tw/)
申請手續:
依每年度公告之檢核表及申請表內容,備齊所需之文件於9月30日截止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

獎學金金額
1.國民小學:每名每學年各頒新臺幣貳仟元整。
2.國民中學:每名每學年各頒新臺幣參仟元整。
3.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每名每學年各頒新臺幣肆仟元整。
4.大學、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及二專):每年獎助10名(得從缺),每名每學年各頒新臺幣壹萬元整,本項獎學金每人限請領一次。
5.學士後研究生:每年獎助3名(得從缺),每名每學年頒新臺幣伍萬元整,本項獎學金每人限請領一次。 

 

(校內收件截止至104/9/14日(一)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103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3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學生不得申請。 
1.升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 
2.升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 
3.考取大專院校者。 

三、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者無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0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申請方式 
(一)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4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 
(三)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四)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須由學校完成初審核章。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自行送件截止至104/9/30日止)

 

壹:依據本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辦法」辦理。

貳:申請資格:

一、就讀並設籍中壢市、平鎮市、楊梅市轄區內就讀國中、高中職、及大 專院校在校學生為主,不含國、高中在職專班,及大專院校研究所。

二、領有市公所中低收入證明,或各學校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者。

三、學年總成績:智育成績,國、高中學生平均須達 85 分以上,大專院校 學生平均須達 80 分以上,且每單科成績不得低於 60 分,另操行成績 須達甲等或 80 分以上。

四、各校申請獎助學生經本會審查通過之名額,以 12 人為上限,另如有特 殊清寒貧困家庭確須救助者,成績雖未達第二條第三項獎助標準,仍 可專案申請,經本會審查通過後施予慰助。

参:獎助金額:

國中生每名發参千元整,高中生每名發伍千元整,大專院校生 每名發壹萬元整。

肆:審核程序:

一、填具獎學金申請書。(格式如附表)

二、繳驗戶籍地身分證影本。

三、繳交戶籍地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校長開立之 清寒證明文件。

四、繳交就讀學校之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伍:申請處所:中壢市建國路 100 號 1 樓(一律採通信報名申請)

陸:表揚日期:預定於十月份,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