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申請截止至104/10/31日止)

 

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教育獎助學金獎助辦法

 

本獎助學金之種類、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優秀獎學金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學年10名,每名獎學金捌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挍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者,或

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

高中職組:每年10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

之。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

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

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1. 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元,並各

頒奬狀乙幀。

  1. 國內政府主辦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

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特殊傑出成就者,需由宗親推薦,經審查會依傑出及影響程度,個案頒發獎金,並頒發獎狀乙幀。

四、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優秀獎學金:

  1. 凡康氏宗親及其直系親屬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二)清寒奬助學金

  1. 凡康氏宗親直系親屬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並持有社會局證明者。

檢附學業成績單及操行成績單或證明文件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1. 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及其直系親屬均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3. 申請特殊傑出成就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五、申請日期及手續

(一)每年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向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文件

  1. 申請優秀奬學金及清寒獎助金者:

(1)奬學金或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4)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或應屆畢業證書影本。

(5)自傳乙份。

(6)證件照片乙張。

(7)申請清寒奬助金者需附淸寒相關證明文件。

  1. 申請特殊才藝傑出獎及特殊傑出成就奬者:

(1)傑出奬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自傳乙份。

(4)證件照片乙張。

(5)特殊才藝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6)申請特殊傑出成就奬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六、審查

(一)初審:由本委員會進行初審。

(二)決審:由本會理事長聘請審查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理事

長主持進行審查之。

(三)各組名額擇優錄取,並得視學校、院所、科系別調整決定之。

(四)每戶每組至多以錄取一名為原則。

(五)各組獎助名額及金額得視基金狀況,由審查委員會提議並經理監事會通過

酌予調整之。

(六)未盡事宜得由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調整之。

七、頒獎及分享

(一)得獎名單於決審後於本會網站公告並書面通知。

(二)頒獎典禮將於康氏宗親年度會員大會中舉行,約於每年元月辦理,確定日

期及地點另行通知,請得獎者務必參加。(年會中頒發)

(三)擇期辦理分享推廣事宜,以擴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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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不分類 | 2015-09-14 08:12:59

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教育獎助學金獎助辦法

一、宗旨:為獎勵康氏宗親後進,造育英才,協助優秀或需協助之青年學子順利完成學業,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以下簡稱本奬助辦法)

三、本獎助學金之種類、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優秀獎學金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學年10名,每名獎學金捌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挍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者,或

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

2.高中職組:每年10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

之。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

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

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1. 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元,並各

頒奬狀乙幀。

  1. 國內政府主辦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

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特殊傑出成就者,需由宗親推薦,經審查會依傑出及影響程度,個案頒發獎金,並頒發獎狀乙幀。

四、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優秀獎學金:

  1. 凡康氏宗親及其直系親屬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二)清寒奬助學金

  1. 凡康氏宗親直系親屬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並持有社會局證明者。

檢附學業成績單及操行成績單或證明文件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1. 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及其直系親屬均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3. 申請特殊傑出成就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五、申請日期及手續

(一)每年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向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文件

  1. 申請優秀奬學金及清寒獎助金者:

(1)奬學金或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4)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或應屆畢業證書影本。

(5)自傳乙份。

(6)證件照片乙張。

(7)申請清寒奬助金者需附淸寒相關證明文件。

  1. 申請特殊才藝傑出獎及特殊傑出成就奬者:

(1)傑出奬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自傳乙份。

(4)證件照片乙張。

(5)特殊才藝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6)申請特殊傑出成就奬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六、審查

(一)初審:由本委員會進行初審。

(二)決審:由本會理事長聘請審查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理事

長主持進行審查之。

(三)各組名額擇優錄取,並得視學校、院所、科系別調整決定之。

(四)每戶每組至多以錄取一名為原則。

(五)各組獎助名額及金額得視基金狀況,由審查委員會提議並經理監事會通過

酌予調整之。

(六)未盡事宜得由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調整之。

七、頒獎及分享

(一)得獎名單於決審後於本會網站公告並書面通知。

(二)頒獎典禮將於康氏宗親年度會員大會中舉行,約於每年元月辦理,確定日

期及地點另行通知,請得獎者務必參加。(年會中頒發)

(三)擇期辦理分享推廣事宜,以擴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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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09-14 08:08:16

一、目的 

  體奉 恩主公濟世助人之聖德,行天宮關懷社會弱勢家庭或個人因突逢變故致使生活、就學、醫療
等陷入困境,爰訂本辦法,給予即時幫助,助其度過急難。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三、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
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
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
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四、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
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
出申請。
(2)申請『
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之學生,如已於當學期申請通過『行天宮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
請。
(3)(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3.『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輔具費(以輪椅、拐杖、助行器、便盆
椅為限)之濟助;不包括看護費及家屬生活費等。
(1)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
※此項另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2)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
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3)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輔具費濟助外,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
行申請。

五、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六、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1. 『家庭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2. 『
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3. 『
醫療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
4. 除具下列之情形,其濟助金額以病患當期積欠醫療費之三分之一為上限,且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
伍萬元整外,一般病患濟助金額依照前項辦理:
(1)無健保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外籍人士。
(2)無健保且無家屬協助之遊民及路倒病人。
(3)無健保又無意願辦理分期繳納之民眾。
5. 除捐贈醫院外,各項濟助案主辦單位得再經電訪或親訪審查後,依其實際情況核給濟助金額。
6. 特殊個案:金額需求超過上限或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需要超過一次以上之濟助者,得另以
專案審核。
7. 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之具名(案主)支票,支領憑證得由原申請機構(含學校)轉交,並須負責寄
回支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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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09-14 07:59:48

(自行申請截止至104/9月底止)

壹、宗旨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育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成為有用人才以回饋社會,特訂定本辦法。

貳、培育對象
本會培育之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三(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
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
    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藝術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相關領域,
表現優異,且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三、
 (一)凡本辦法培育之學業優異組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
    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英國、法國、德國、瑞士、荷蘭、比利時、奧地利、
    義大利、芬蘭、瑞典、丹麥、俄羅斯等國外大學校院博士班入學許可(包括出國攻讀碩士班
    暫停培育者),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二)藝術才能組培育學生,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上述(一)所列,國外學校之大學部、
    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高中學生表現特別優異且取得入學許可,均得經個案審核與評估後,
    亦可繼續給予培育。

以上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專案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
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參、獎助項目及獎助金額
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實際狀況及需要個別評估核給;
 一、國內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肆仟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壹仟伍佰元為上限或提供工讀助學金。
   (三)藝術才能培育費(限藝術才能組):每學期以新台幣伍萬肆仟元為上限。
   (四)書籍資料費(限學業優異組):每學期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學業優異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壹拾伍萬元,藝術才能組最高上限可
      達新台幣貳拾參萬元。


 二、國外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捌萬壹仟元為上限(視地區生活水準而定)。
   (三)書籍資料費:每學期以新台幣貳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肆拾萬元。

肆、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A 學業優異組: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含排名)。
      2.碩士、博士生:
       ﹙1﹚碩士生:大學、碩士歷年成績單、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及當學期之選課單
       ﹙2﹚博士生:碩、博士歷年成績單、當學期選課單及碩士論文。

      
B 藝術才能組: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
       (靜態作品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作品提供個人演出之VCD或DVD)。
   
(七)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二、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或者提供作品並非本人演出或創作作品,將取消其資格,且限 
   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培育者,需如數繳回已培育之獎助學金。

 三、凡條件相當者,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之申請者優先錄取。

伍、審核程序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設立「審核小組」,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及初審:由本案執行單位,檢視申請人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若未在通知後二十天內補齊全 
    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而不予受理。

  二、審查:由專家學者組成「審核小組」就專業領域及各項評選標準,進行初步書面或電話審核,
    並得進行面談,相關審查規則另以要點訂定之。

  三、持續培育學生每學期應主動檢送學習報告及相關成果予本會審查,本會於培育期間並得不定期 
    派員進行訪問,或通知面談,若發現有變異而不符培育條件者,本會得予以終止培育。

陸、申請時間及發放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受理申請 
   (上學期收件至九月底截止;下學期收件至三月十日截止,郵戳為憑)。
 二、本會可視培育學生情形,按月或按學期,以公開場合或親送等方式發放本獎助學金。

柒、培育期限
  獲獎學生培育期間最高就讀年限規範如下:

組 別   國中 高中 大學部 碩士班 博士班 備 註
學業優異組 國內 - - 大四 碩三

博四(直攻博士者
可培育至博五)

若碩一即開始培育者,碩士加博士最多培育六年;藝術組若大學已培育出國求學者,碩士加博士最多培育五年。
國外 - - - -
藝術才能組 國內 國三 高三 大四 碩三
國外 -

註:1. 若就讀科系規定之最低年限超過以上標準,並提出相關證明者,得依該系規定之最低年限辦理。
  2. 雙主修及通過短期出國研修(含交換學生)等特殊因素的培育同學,每人最多合計得延長培育年限
   一年。
   (1)若有表現優異或研究議題、論文具特殊性者,可提出延長培育申請, 經審議後認可其專業上
    之精進表現與於其所學領域上預期有重要成果及貢獻,或後續之研究(展演)計劃及預期成績有
    值得延長之必要者,最多得再延長一年。

   (2)申請延長培育者,應於送審報告中列舉具體事證,說明需要延長培育之必要性及延長期間之研 
    究(展演)計劃,並擬定執行細節。

捌、參與申請之文件及作品,若申請人未於頒獎日起三十日內主動以書面申請退件並檢附足額回郵者,
均視為同意由本會依規定銷毀,而不予退還。

玖、凡受培育學生,有義務參與本會及所屬志業體舉辦的公益活動,以回饋社會。

拾、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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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09-08 07:48:55

(自行申請,截止至104.9月底前)

 

一、正泰特殊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正泰特殊金屬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 獎助學金)的設置及評選辦法。

二、申請資格與條件:

(1) 就讀於國內高工及大專院校機械與材料相關科系,並修習過金 屬熱處理相關課程之在校學生,且學業成績與操行成績優異者。

(2) 獲得獎助者,應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並參與學會所舉辦之各 項活動。

(3) 申請者須檢具就讀科系主任之推薦書。若具清寒身份的學生,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各校每科系推薦人數以不超過八名為原 則。

三、獎助名額:50 名。

四、獎助金額: 每名獎狀乙紙及獎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

五、申請必備文件:

(1) 導師或授課教授,以及科系主任(或理監事)簽核之推薦書。

(2) 附歷年在學成績單 (含操行成績) 1 份。

(3) 自傳含「對特殊鋼及熱處理之認識」文一篇(約 500 字) 1 份。

(4) 若有取得熱處理技術士證照者,請附證照影印本(正反面)。

六、申請日期:

(1) 每年 8 月中旬公告於「台灣金屬熱處理學會」網站 2 ( http://www.heattreatment.org.tw),及刊登於教育部及相關網 站。此外,9 月開學後再發函至各相關大專院校。

(2) 申請人於期限內填妥申請推薦書一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送交 科系承辦單位彙整後,寄交「台灣金屬熱處理學會」審核(郵寄 須用掛號)。(每年 9 月底前)

七、評選辦法:

(1) 為達公正、客觀及公信之原則,本獎助學金委託本學會全權處 理。

(2) 本學會為辦理本獎助學金相關事宜,特組成評選委員會。 該委員會設委員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均由本學會理事 長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任命之。(每年 8 月理監事會)

(3) 評審細則由評選委員會另訂之。(每年 11 月理監事會前,約 1 個月審查)

(4) 本獎助學金得獎名單,將提報本學會理監事核定後公告於「台 灣金屬熱處理學會」網站。

(5) 本獎助學金得獎名單於核定後,由本學會行文各大專院校公佈,公開表揚。

(校內收件截止至104/9/15日(二)止,逾期不予受理。)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政義慈善會清寒獎助學金

 

 

〈1〉凡品學兼優,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具有中低收入戶、清寒身份者

2.申請名額:2名

3.校內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9/15日止。

4.申請文件表格:

〈1〉申請表格請向學校註冊組領取

〈2〉檢附中低收入戶、或村里長清寒證明

〈3〉學生證影印本1份(或在學證明書一份)

〈4〉10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影印本,須加蓋校印

〈5〉最近二吋相片1張〈請務必黏貼於申請表內〉

5.申請獎金:大專院校,每名5000元;高中職 (含)以下每名2000元。

 

6.恕不接受個別申辦。

 

7.每戶申請人數限1名。

 

(自行申請截止至104/10/5日(一)止)

一、宗旨:
    為獎勵在學的癲癇朋友,能不畏懼疾病的困擾,努力完成學業,特設此項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申請對象:
目前就讀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大學或研究所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

三、助學金申請對象:
就讀於小學且家境清寒之癲癇朋友。

四、獎、助學金名額暨金額:
   1. 獎學金對象共50名,以下為各組別名額與獎金
(1)    國小組15名,每名新台幣貳仟元。
(2)    中學組(含國中、高中/職)30名,每名新台幣叁仟元。
(3)    大學以上5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2. 助學金對象共6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僅限就讀國小學生申請)。

五、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請資格:
1.    申請者需附103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2.    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3.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    新生申請者:
(1)    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    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3)    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4)    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5.    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6.    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05年1月23日之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受獎人(或受委託人)未能出席會員大會者視同放棄,本會將不再予以補發,唯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7.    本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七、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4年10月5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收件。
資料備妥後,請寄至「10549台北市敦化北路155 巷66弄41號地下室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收」。

八、申請資料:
以下資料,除第9項外缺一不可,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請班導師務必填寫推薦內容,並且簽名。(表格1)
2、在學證明書:註冊後之學生證影本亦可。
3、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若用影本,應加蓋教務處印章)。
4、自我記錄的癲癇日誌:自行記錄的日誌內容可包括發作日期、發作型態、發作次數、服藥狀況、腦波檢查結果或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等資料。(請勿影印醫院病歷資料。)
5、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不予受理。(表格2)
7、申請學生自傳表(特教班的學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導師代筆)。(表格3)
8、申請表最下方的申請人必須由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9、申請時請檢附各地方病友團體推薦函,或參加地方社團活動證明(可加分)。

九、評審辦法:審查時間須2~3個月,經審核通過者由本會個別通知,並於本會網站http://www.epilepsyorg.org.tw/公告。

(自行申請截止至104/10/8日(四)止)

 

  • 獎勵對象:
  1. 高中組: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高一新生)
  2. 大專組: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就讀理工、資訊、管理或傳播學院之在學學生。(不含大一新生及研究所以上)
  3. 參與中華電信基金會『數位好厝邊』計畫之在學學生。

 

  • 申請資格:
  • 高中組:
  1.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

(如以等第計分者至少需達A-,成績換算對照表請見附件說明)

  1. 前一學年操行評語,無負面評語者。
  2. 需符合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條件。
  3. 以上三項條件皆須符合,始能申請本獎學金。

 

  • 申請時間:
  1. 即日起至1041008日止,以郵戳為憑。
  2.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格,請至『點台灣』網站下載:www.clicktaiwan.com.tw
  3. 請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以「掛號」寄到下列地址,並註明申請組別(高中/大專組)

100台北市信義路一段21-3102  中華電信基金會

(聯絡電話:02-23445766 張小姐)

  • 申請文件:
  • 高中組:需繳交文件如下
  1. 填具高中組申請表格乙份
  2.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及操行評語(上下學期)
  3. 自傳(最多不得超過1000字)
  4. 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5. 低收入戶(清寒)證明或村里長證明
  6. 教師推薦表格(請見申請表格)
  7. 個資保護法同意書 (申請人及法定代理人皆需簽章)
  8. 其它:前一學年社會服務或社團服務經驗(若無,可免繳)
  9. 上述資料供申請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之用,恕不寄還。
  • 審核標準及名額:
  • 高中組:
  1. 審核比例為:
  1. 前一學年成績單  50
  2. 自傳及教師推薦表格 15%
  3. 低收入戶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需經濟資助者30
  4. 其它:前一學年社會服務或社團服務經驗  5
  1. 由中華電信及中華電信基金會組成獎學金審核小組,進行審核作業,於1041130日前公布獲獎名單。
  2. 獎學金名額:60名,每名頒發獎學金1萬元整。
  3. 所有獲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1041231日之前匯入個人帳戶(可指定郵局或銀行帳戶)。

 

  • 中華電信基金會之『數位好厝邊』:
  1. 中華電信基金會從參與『數位好厝邊』計畫之名單中,遴選出10個表現優良之『數位好厝邊』地點。
  2. 函請這10個地點之負責人個別舉薦3位在學學生。
  3. 由中華電信基金會審核小組從每個地點個別推薦之3位名單中遴選1位,總計10個地點共10位獲獎者。
  4. 每位獲獎者,可獲得獎學金1萬元整。
  5. 中華電信基金會可視情況增加獎學金名額。

                                                                        

  • 獎學金之獎助為期一年,期滿後得繼續申請。

(自行申請截止至104/10/10日(六)止)

 

「圓夢助學網」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

(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