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申請對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申請條件: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甲等以八十分計),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高中職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前項第四款之成績單影本,高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業成績單。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10日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申請條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正本)
補助金額:教育部核准而定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詳如下表:
職業類科 |
102年家戶所得 |
可享補助 |
申請資料 |
二、三年級
|
超過148萬元 |
基本補助5,000元 |
1. 申請表 2. 戶籍謄本正本(近3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 |
低於148萬元 |
免學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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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
無需財稅調查 |
免學費補助 |
無 |
普通科 |
102年家戶所得 |
可享補助 |
申請資料 |
二、三年級
|
超過148萬元 |
基本補助5,000元 |
1. 申請表 2. 戶籍謄本正本(近3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 |
低於148萬元 |
差額補助16,5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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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
超過148萬元 |
基本補助5,000元 |
|
低於148萬元 |
免學費補助 |
設籍台北市學生就讀私立高中職學雜費補助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台北市教育局
申請條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正本)
補助金額:每名6000元
桃園市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桃園市政府
申請條件:1.設籍桃園市滿一年。
2.申請學生家中有2名(含)以上子女。(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
※申請者設籍時間需為當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年1月31日(含)前已設籍者,子女數認定為1月31日(含)前)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申請條件:1.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證明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近3個內正本)
補助金額:教育部核准而定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主辦單位: 群園關懷協會。
※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高中(職)組總名額約50~70名,每名一萬元。
※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新生則提供國三或高三之在學成績。
※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時時感恩行動」文字及圖片線上送出資料後,檢附以下申請文件,於104年2月1日至3月13日 (郵戳為憑)
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聯絡電話:(04)2220-8038社工組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二)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申請人請自行保留正本。
※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一)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二)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註:同意書放置於左側選單中)。
(三)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附註:或戶口名簿甲式亦可)。
(四)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附註:10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五)註冊繳費單影本 。
(六)學生證影本或入學證明。
(七)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八)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1. 特殊境遇證明。
2. 清寒證明。
3. 變故證明。
4. 災害證明。
5. 中低收入戶證明。
6.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其他請詳見官網: http://chionyuan.sino1.com.tw/index.asp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 申請資格:
- 設籍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
- 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為等第 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 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 本獎學金核定名額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30名後,餘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 開放網路申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每年 3月1日至 3月31日下午五點止。 (以第一學期成績申請)
- 申請方式:
- 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 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 網址登錄申請。
- 請將下列附件(1) (2) (3)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JPG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你的e-mail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 戶口名簿(含地址頁)或戶籍謄本 (須為宜蘭縣籍學生) 。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無效)或殘障手冊〈學生本人〉,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 如上開附件資料無法以JPG檔上傳者,除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外,其他影本附件資料(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或本人簽名) 掛號寄至26060宜蘭市縣政七街50巷1號 凱旋國中林均鍈組長收(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申請人姓名及網路申請時編號),逾期(以郵戳為憑)、資料不符或不全者取消資格。
中壢北區扶輪社褓母呂明雄先生獎學金
※申請條件
(一)設籍桃園縣之清寒學生,檢附由學校或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為優先考慮。
(二)101學年度上下學期的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均在75分以上且為高中二年級以上的學生為主,擇優遴選6名,每名可獲得新台幣伍仟元的助學金。
※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
(二)清寒證明
(三)申請書
※校內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04年2月4日前交至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