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私立啟英高級中學在學成績優良獎學金發放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第一次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日第二次修訂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第三週
提供單位:本校
申請條件:
一、發放對象:本校進修學校之學生。
二、發放辦法:
(一)、受獎名單為前一學期每班學業(每科均及格)成績由高至低取前三名為原則。若有多人成績同分時,依序以學業、德行、體育成績高低決定受獎資格,若仍同分,則皆列入受獎名單。
(二)、受獎名單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八十五分、德育未達八十分,體育(軍訓)成績未達七十五分或補考者均不得受獎。
(三)、學期中從無任何警告、記過處分者。
(四)、功過相抵後無記過記錄者。
三、發放金額:每班第一名貳仟伍佰元整、第二名壹仟伍佰元整、第三名壹仟元整。
四、適用期間:學生在學第一至第五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