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一、獎學金名額
每學期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
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二、申請資格:
1.設籍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
2.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為等第 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3.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4.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三、開放網路申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次別 |
網路申請時間 |
附件寄達(網路登錄)截止日 |
網路公告 錄取名單 |
第一次 (以第一學期 成績申請) |
3/1—3/31 |
3/31 下午五點 |
5/15 |
第二次 (以第二學期 成績申請) |
9/1—9/30 |
9/30 下午五點 |
11/15 |
四、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 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 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予符合資格者自由登錄(惟請據實登錄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申請日期截止即關閉登入系統。
(三)請將下列附件(1) (2) (3)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JPG檔(需能清楚辨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您有效的e-mail帳號,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1.戶口名簿正本(以戶籍謄本上傳者,須清楚看到申請日期,並以103年7月1日後申
請者有效) 。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無效)或身心障礙手冊〈學生本人〉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如上開附件資料無法以JPG檔上傳者,除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外,其他影本附件資料(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或本人簽名)掛號寄至26060宜蘭市縣政七街50巷1號 凱旋國中林櫻紅組長收(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申請人姓名及網路申請時編號),逾期(以郵戳為憑)、資料不符或不全者取消資格。
經申請後,請即收取系統發給e-mail郵件,並主動上(http://rff.ilc.edu.tw/prise/ 網址左側報名清單)查看是否完成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桃園縣103年度第二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補助條件:凡設籍桃園縣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學生,
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 補助對象如下:
(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其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一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第二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1.前一項第(1)小目應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第(2)(3)(4)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需前一學期之成績(請以百分等級計算)達到下列標準:
高職及私立高中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前項獎(助)學金:
1.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2.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
3.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等進修學生(不包括高中夜間部)。
三、本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補助金額如下:
私立高中及公(私)立高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4,000元。
申請所需資料:
1.申請書(附件一)。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3.102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4.切結書(附件三)。
5.領據(附件四)。
6.低收入戶證明(需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
7.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
※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附1~5項。
※ 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附1~7項(除有第6項低收入戶外,其他皆須附第7項文件-家庭狀況訪視表)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9月26日止。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培育對象
本會培育之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三(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藝術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相關領域,
表現優異,且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一)凡本辦法培育之學業優異組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英國、法國、德國、瑞士、荷蘭、比利時、奧地利、義大利、芬蘭、瑞典、丹麥、俄羅斯等國外大學校院博士班入學許可(包括出國攻讀碩士班暫停培育者),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二)藝術才能組培育學生,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上述(一)所列國外學校之大學部、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高中學生表現特別優異且取得入學許可,均得經個案審核與評估後,亦可繼續給予培育。
以上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專案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獎助項目及獎助金額
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實際狀況及需要個別評估核給;
一、國內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肆仟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壹仟伍佰元為上限或提供工讀助學金。
(三)藝術才能培育費(限藝術才能組):每學期以新台幣伍萬肆仟元為上限。
(四)書籍資料費(限學業優異組):每學期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學業優異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壹拾伍萬元,
藝術才能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貳拾參萬元。
二、國外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捌萬壹仟元為上限(視地區生活水準而定)。
(三)書籍資料費:每學期以新台幣貳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肆拾萬元。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請先至http://www.ht.org.tw/ed2-2-2.html填寫「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電子表單,建立申請者資料。)
(二)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A 學業優異組: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含排名)。
2.碩士、博士生:
﹙1﹚碩士生:大學、碩士歷年成績單、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及當學期之選課單。
﹙2﹚博士生:碩、博士歷年成績單、當學期選課單及碩士論文。
B 藝術才能組: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 (靜態作品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作品提供個人演出之VCD或DVD)。
(七)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二、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或者提供作品並非本人演出或創作作品,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培育者,需如數繳回已培育之獎助學金。
三、凡條件相當者,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之申請者優先錄取。
申請時間及發放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受理申請
(上學期收件至九月底截止;下學期收件至三月十日截止,郵戳為憑)。
二、本會可視培育學生情形,按月或按學期,以公開場合或親送等方式發放本獎助學金。
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教育獎助學金獎助辦法
主辦單位: 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
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優秀獎學金:
1.本會會員及其直系親屬(子女)得申請之。(限已繳交常年會費達六個月之會員)
2.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高中職組獎學金:每學年十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奬助學金
1.凡康氏宗親直系親屬(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並持有社會局證明者。
檢附學業成績單及操行成績單或證明文件
高中職組獎學金:每學年10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之。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1.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及直系親屬(子女)均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特殊傑出成就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獎學金:
1.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元,並各
頒奬狀乙幀。
2.國內政府主辦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
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特殊傑出成就者,需由宗親推薦,經審查會依傑出及影響程度,個案頒發獎金,並頒發獎狀乙幀。
申請日期及手續
- 每年自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止向本會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報名地點:台北市基隆路2段131-25號1樓(仁康醫院)
(二)檢附文件
申請優秀奬學金及清寒獎助金者:
(1)奬學金或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4)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或應屆畢業證書影本。
(5)自傳乙份。
(6)證件照片乙張。
(7)申請清寒奬助金者需附淸寒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特殊才藝傑出獎及特殊傑出成就奬者:
(1)傑出奬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自傳乙份。
(4)證件照片乙張。
(5)特殊才藝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6)申請特殊傑出成就奬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詳細資料請見http://www.kang.org.tw/about/%E7%8D%8E%E5%AD%B8%E9%87%91%E5%88%B6/
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教育獎助學金獎助辦法
主辦單位: 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
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優秀獎學金:
1.本會會員及其直系親屬(子女)得申請之。(限已繳交常年會費達六個月之會員)
2.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高中職組獎學金:每學年十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奬助學金
1.凡康氏宗親直系親屬(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並持有社會局證明者。
檢附學業成績單及操行成績單或證明文件
高中職組獎學金:每學年10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之。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1.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及直系親屬(子女)均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特殊傑出成就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獎學金:
1.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元,並各
頒奬狀乙幀。
2.國內政府主辦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
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特殊傑出成就者,需由宗親推薦,經審查會依傑出及影響程度,個案頒發獎金,並頒發獎狀乙幀。
申請日期及手續
- 每年自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止向本會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報名地點:台北市基隆路2段131-25號1樓(仁康醫院)
(二)檢附文件
申請優秀奬學金及清寒獎助金者:
(1)奬學金或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4)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或應屆畢業證書影本。
(5)自傳乙份。
(6)證件照片乙張。
(7)申請清寒奬助金者需附淸寒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特殊才藝傑出獎及特殊傑出成就奬者:
(1)傑出奬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自傳乙份。
(4)證件照片乙張。
(5)特殊才藝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6)申請特殊傑出成就奬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詳細資料請見http://www.kang.org.tw/about/%E7%8D%8E%E5%AD%B8%E9%87%91%E5%88%B6/
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校內收件期間:103年9月26日
本獎學金每學期名額及獎助金額分配如下:
各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高中職補校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以每一百人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二百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一千元。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行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發。
本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除按第二條及前款規定辦理外,得從寬擇優核獎。擇優增加名額本縣五峰鄉及尖石鄉之高中學生三名;關西鎮高中學生三名。
申請所需資料:
一、申請書。
二、成績證明書。
三、清寒證明。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資格: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成績之標準如下: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甲等以八十分計),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職)計。
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高中職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補校、進修學校或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百分之二十為原則。若各類別發給經費仍有剩餘,得勻支經費,優先增加國中類發給名額。)
依本要點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前項第四款之成績單影本,國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小畢業成績、高中一 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業成績單、大專一年級上學期應繳送高中職畢業成績 單。(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8日止
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培育對象
本會培育之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三(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藝術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相關領域,
表現優異,且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一)凡本辦法培育之學業優異組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英國、法國、德國、瑞士、荷蘭、比利時、奧地利、義大利、芬蘭、瑞典、丹麥、俄羅斯等國外大學校院博士班入學許可(包括出國攻讀碩士班暫停培育者),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二)藝術才能組培育學生,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上述(一)所列國外學校之大學部、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高中學生表現特別優異且取得入學許可,均得經個案審核與評估後,亦可繼續給予培育。
以上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專案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獎助項目及獎助金額
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實際狀況及需要個別評估核給;
一、國內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肆仟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壹仟伍佰元為上限或提供工讀助學金。
(三)藝術才能培育費(限藝術才能組):每學期以新台幣伍萬肆仟元為上限。
(四)書籍資料費(限學業優異組):每學期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學業優異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壹拾伍萬元,
藝術才能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貳拾參萬元。
二、國外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捌萬壹仟元為上限(視地區生活水準而定)。
(三)書籍資料費:每學期以新台幣貳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肆拾萬元。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請先至http://www.ht.org.tw/ed2-2-2.html填寫「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電子表單,建立申請者資料。)
(二)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A 學業優異組: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含排名)。
2.碩士、博士生:
﹙1﹚碩士生:大學、碩士歷年成績單、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及當學期之選課單。
﹙2﹚博士生:碩、博士歷年成績單、當學期選課單及碩士論文。
B 藝術才能組: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 (靜態作品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作品提供個人演出之VCD或DVD)。
(七)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二、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或者提供作品並非本人演出或創作作品,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培育者,需如數繳回已培育之獎助學金。
三、凡條件相當者,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之申請者優先錄取。
申請時間及發放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受理申請
(上學期收件至九月底截止;下學期收件至三月十日截止,郵戳為憑)。
二、本會可視培育學生情形,按月或按學期,以公開場合或親送等方式發放本獎助學金。
其他詳情請見http://www.ht.org.tw/ed2-2.html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3學年度第1學期設籍高雄市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定額補助案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辦法:
設籍高雄市就讀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學生新台幣(以下同)5,000元學費定額補助。
需繳交文件(請將資料備妥後繳至註冊組)
- 申請表(如附件)
- 戶口名簿(驗畢歸還)或全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向學校提出申請。
- 切結書(如附件)
校內收件期限:二、三年級103年9月26日前;一年級103年11月17日前
雲之鄉 冠名獎學金
主辦單位:
申請對象:
(一)凡雲林籍之鄉親子弟(親/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在學學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該獎助學金之申請區分為「菁英學生」及「清寒學生」二組,國中與高中職組各50名。
申請條件:
(一)菁英學生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70分以下。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二)清寒學生組:
1、學業成績:【國中生】總平均65分以上,【高中職生】總平均60分以上。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申請時間:原申請時間為103年6月1日至103年9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所需文件: 請詳見官網 http://www.yunlintcef.org.tw/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