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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4-08-29 08:36:16

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培育對象
  本會培育之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三(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藝術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相關領域,
  表現優異,且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一)凡本辦法培育之學業優異組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英國、法國、德國、瑞士、荷蘭、比利時、奧地利、義大利、芬蘭、瑞典、丹麥、俄羅斯等國外大學校院博士班入學許可(包括出國攻讀碩士班暫停培育者),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二)藝術才能組培育學生,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上述(一)所列國外學校之大學部、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高中學生表現特別優異且取得入學許可,均得經個案審核與評估後,亦可繼續給予培育。

  以上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專案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獎助項目及獎助金額
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實際狀況及需要個別評估核給;
一、國內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肆仟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壹仟伍佰元為上限或提供工讀助學金。
(三)藝術才能培育費(限藝術才能組):每學期以新台幣伍萬肆仟元為上限。
(四)書籍資料費(限學業優異組):每學期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學業優異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壹拾伍萬元,
藝術才能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貳拾參萬元。
二、國外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捌萬壹仟元為上限(視地區生活水準而定)。
(三)書籍資料費:每學期以新台幣貳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肆拾萬元。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請先至http://www.ht.org.tw/ed2-2-2.html填寫「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電子表單,建立申請者資料。)
(二)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A 學業優異組: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含排名)。
 2.碩士、博士生:
﹙1﹚碩士生:大學、碩士歷年成績單、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及當學期之選課單。
﹙2﹚博士生:碩、博士歷年成績單、當學期選課單及碩士論文。
       

B 藝術才能組: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 (靜態作品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作品提供個人演出之VCD或DVD)。

(七)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二、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或者提供作品並非本人演出或創作作品,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培育者,需如數繳回已培育之獎助學金。
三、凡條件相當者,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之申請者優先錄取。

申請時間及發放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受理申請 
(上學期收件至九月底截止;下學期收件至三月十日截止,郵戳為憑)。
二、本會可視培育學生情形,按月或按學期,以公開場合或親送等方式發放本獎助學金。

其他詳情請見http://www.ht.org.tw/ed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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