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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 2015-09-14 08:12:59

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教育獎助學金獎助辦法

一、宗旨:為獎勵康氏宗親後進,造育英才,協助優秀或需協助之青年學子順利完成學業,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以下簡稱本奬助辦法)

三、本獎助學金之種類、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優秀獎學金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學年10名,每名獎學金捌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挍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者,或

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

2.高中職組:每年10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

之。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

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

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1. 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元,並各

頒奬狀乙幀。

  1. 國內政府主辦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

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特殊傑出成就者,需由宗親推薦,經審查會依傑出及影響程度,個案頒發獎金,並頒發獎狀乙幀。

四、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優秀獎學金:

  1. 凡康氏宗親及其直系親屬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二)清寒奬助學金

  1. 凡康氏宗親直系親屬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並持有社會局證明者。

檢附學業成績單及操行成績單或證明文件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1. 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及其直系親屬均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3. 申請特殊傑出成就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五、申請日期及手續

(一)每年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向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文件

  1. 申請優秀奬學金及清寒獎助金者:

(1)奬學金或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4)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或應屆畢業證書影本。

(5)自傳乙份。

(6)證件照片乙張。

(7)申請清寒奬助金者需附淸寒相關證明文件。

  1. 申請特殊才藝傑出獎及特殊傑出成就奬者:

(1)傑出奬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自傳乙份。

(4)證件照片乙張。

(5)特殊才藝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6)申請特殊傑出成就奬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六、審查

(一)初審:由本委員會進行初審。

(二)決審:由本會理事長聘請審查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理事

長主持進行審查之。

(三)各組名額擇優錄取,並得視學校、院所、科系別調整決定之。

(四)每戶每組至多以錄取一名為原則。

(五)各組獎助名額及金額得視基金狀況,由審查委員會提議並經理監事會通過

酌予調整之。

(六)未盡事宜得由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調整之。

七、頒獎及分享

(一)得獎名單於決審後於本會網站公告並書面通知。

(二)頒獎典禮將於康氏宗親年度會員大會中舉行,約於每年元月辦理,確定日

期及地點另行通知,請得獎者務必參加。(年會中頒發)

(三)擇期辦理分享推廣事宜,以擴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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