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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08-28 08:56:02

(校內收件截止至104/10/1日(四)止,逾期不予受理。)

 

1.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2.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3.獎學金額每學期每名暫定如下:

一、國中組: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二、高中、高職組:新臺幣三千元。

三、大專組(不含研究所):新臺幣五千元。

4.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陳由所屬學校彙轉嘉義市政府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5.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6.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為正本,否則概不受理。


7.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行政公告摘要內下載使用。

(校內收件截止至104/10/1日(四)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

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申請程序:

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向就讀學校申請,就讀學校初審後,彙整紙本逕寄嘉義縣承辦學校排路國小(622嘉義縣大林鎮排路里231號,聯絡電話:05-2694974);清冊電子檔亦請同步傳送至該校公務信箱plps@mail.cyc.edu.tw,倘紙本、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嘉義縣承辦學校,則不予受理。

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限期前寄出。
(二)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應繳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
(四)審查後之錄取名單將公告至本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並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


旨揭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至本府網站http://www.cyhg.gov.tw選取便民服務/便民服務表單/教育類(更多)/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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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處 - 進校(校外) | 2015-08-13 16:37:44

~104年土地銀行優秀清寒獎學金~
申請人數:2名
申請金額:每人1000元
申請條件:智育:80分,成績優異.無警告以上處分.家境清寒者(導師證明即可)
因申請人數有限各班可選出1名參加遴選
~請將申請表及成績單於8月28日(五)前繳回教務處註冊組

(校內申請截止至104/9/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日期:自10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註「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字樣,再由學校蓋章證明)。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申請程序:

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本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黃秀華老師收(地址:基隆市七堵區206福五街1號,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六、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旨揭自治條例及申請表不敷使用可依原格式影印使用,或可逕上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法令規章-教育單行法項下自行下載。

雲林縣政府104-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自104年9月15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校內收件截止至104/10/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新台幣3,000
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申請方式:

(一)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名冊電子檔如附件,請另傳felix.wei@gmail.com)。
(二)請將「申請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卻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彙整後逕寄鎮南國小總務處陳政偉主任收(640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60號)。
(三)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經審核錄取者,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本獎學金,並公告於本縣教育網。


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本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yday=999)。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宜蘭縣政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30名後(若有餘額併入一般學生),餘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三、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四、申請資格:
(一)設籍宜蘭縣政府,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五、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
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04)年9月1日起9月30日下午五時止。
(三)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六、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不另行通知。
七、獎學金相關問題,可洽凱旋國中林均英組長(電話:03-9255600*405)或教育處學管科李盈萱小姐(電話:03-9251000*2676);使用網路系統問題,請聯絡教網中心方志倫老師(電話:03-9369968*331)。

如需申請者,請參閱下列申請說明,並於104/9/21(一)前將資料送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謝謝

獎學金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4年單親培力計畫
綠色方塊申請年度 104學年 第1學期
綠色方塊可申請本筆
獎學金之學校
全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高職  
綠色方塊學     制 大專院校、五專前三年、高中職  
綠色方塊成     績 無成績限制
綠色方塊獎助身分 不拘  
綠色方塊獎助資格 不拘  
綠色方塊戶籍地限制 不拘  
綠色方塊學     門 不拘  
綠色方塊申請方式 向提供單位申請  
綠色方塊限制條件 補助對象:單親家長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因離婚(含遭配偶遺棄、離婚訴訟中實際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者)、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二、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104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各縣市標準如下︰
 臺北市29,124元,新北市29,124元,桃園市29,124元,臺中市29,124元,臺南市27,173元,高雄市29,124元,臺灣省各縣市27,173元,金門縣、連江縣24,423元。
四、全戶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未超過104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各縣市標準如下︰
 臺北市443,820元,新北市385,200元,桃園市384,630元,臺中市355,800元,臺南市326,070元,高雄市374,550元,臺灣省各縣市326,070元,金門縣、連江縣293,070元。
五、未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六、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送托之居家托育人員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應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委託單位辦理托育服務登記,或為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 
綠色方塊獎助內容 每人給獎金額範圍: 8000~10000 
預計總名額: 400
綠色方塊申請期間 2015/09/07~2015/10/06
綠色方塊申請說明 一、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 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一)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
(二)臨時托育補助費(第2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
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居家托育人員及送托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115元(自104年7月1日起調整為每小時最高新臺幣120元),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18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三)以上補助項目如超過應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不予補助。
三、補助名額
(一)高中(職)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50名
(二)大專校院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350名
(三)以上2組得於經費額度內互相調整名額。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
(三)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子女)各類所得清單。
(四)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如為信用卡或ATM繳款者,須檢附繳費單明細與繳款證明(如信用卡帳單、ATM轉帳證明);辦理助學貸款者,除須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經學校加蓋印章之影本外,並請附上原始學費明細繳費單影本。
(五)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七)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事曆、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者應檢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或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八)其他相關資料。
五、資格審查
(一)申請者應備齊全家人口各類所得、註冊收據及在學證明等證明文件,承辦單位於每學期本計畫申請期間對申請資料齊全者進行審查。
(二)資料不齊者應於接獲通知7日內補件。
(三)本計畫申請者所送申請資料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送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逕行比對,如比對結果已獲其他政府補助者則不予補助。
六、停止補助
受補助者於當年中未持續就學、喪失補助資格或因故未領取補助,停止撥付補助。如以不實資料或不正當方法取得補助資格者,除取消其補助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補助。
七、轉介福利服務
受補助者如需其他福利服務,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得以轉介表轉介至住所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協助輔導。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聯絡人:謝小姐
電話:(02)2321-2100轉132 

 

 

「群園助學金 夢想向前行!」群園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時間為8/1~9/18(本系統線上申請)

公告:

  1. 請申請同學填寫申請表前務必先前往修改個人資料區,修改目前就讀的學校及年級(新生請務必填寫將就讀的學校,舊生則修改目前年級),修改完畢後再前往填寫申請表!
  2. 本期行動紀事撰寫主題更改,請申請同學務必留意!
  3. 如遺忘申請密碼,請點選登入下方"忘記密碼",屆時系統將密碼寄送至原先設定的電子信箱中(由於許多申請者使用免費信箱,故密碼信件極為可能出現在"垃圾信件"中,請留意!)
  4. 再次提醒您,所有文件一經送出無法退件,請自行留存相關證件!
  5. 為求申請者之公平性及審查時效性,請所有申請者提早作業盡早送件,避免因郵件送遞造成申請不及!

 

第一條:目的

本會設置專案助學金,旨在提供弱勢家庭青少年經濟扶助,減輕就學上的經濟障礙與壓力,培養國家人才,鼓勵其努力向學並回饋社會。

 

第二條: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一) 高中職組:符合申請資格之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二) 大專院校組:符合申請資格之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不含滿25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進修部學生)(貼心提醒:戶籍必需設籍在台中,但可在外地念大學!但在台中念大學,戶籍在外縣市同學則無法申請!)
 

第三條: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大一或高一新生則提供國三或高三之第二學期在學成績)

二、申請辦法: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行動紀事」文字及圖片線上送出資料後,檢附將行動紀事紙本與以下檢附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三、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 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2. 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註:同意書放置於左側選單中)
  3.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附註:或戶口名簿甲式亦可)
  4. 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附註:10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
  5. 註冊繳費單影本 (附註:本學期具有註冊明細之繳費單)
  6. 學生證影本或入學證明。(附註:大一或高一新生請附入學證明)
  7.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8. 中低收入證明或全戶財所證明。(附註:本期起須檢附此相關文件)
  9. 相關證明文件,不需要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 特殊境遇證明
  • 清寒證明
  • 變故證明
  • 災害證明
  • 中低收入戶證明
  •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請自行保留正本

四、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社工組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第四條: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詳細時程將另行於本會官網公告。(網址http://www.chionyuan.org.tw/

第五條:補助金額與名額(異動)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伍仟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名貳萬元。 
二、高中(職)組總名額約50~80名,大專院校組約100~130名,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第六條:審查

一、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核定補助名單。 
二、公佈審查結果:本會審查會議後於官網公告,申請人得於本會助學系統自行查詢 。
三、申請人須據實填寫申請單,如經查證不符事實者即取消補助資格。

第七條:撥款

一、本會於每學期公告通過審查名單後30日內舉辦<助學金頒獎典禮>。
二、獲獎楷模須親自出席參加助學金頒獎典禮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助學金>。

詳情可參閱網頁:http://chionyuan.sino1.com.tw/

人氣501
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07-30 13:31:03

~104年土地銀行優秀清寒獎學金~
申請人數:8名
申請金額:每人1000元
申請條件:智育:80分,成績優異.無警告以上處分.家境清寒者(導師證明即可)
因申請人數有限各科可選出1名參加遴選
~請將申請表及成績單於8月28日(五)前繳回教務處註冊組

一、本獎學金洽詢單位:公益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 所文化室(地址:臺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

電 話:02-27138000;

電子信箱:info@mail.japantaipei.org.tw;

傳真機號碼:02-27130541。 

二、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