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104-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自104年9月15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校內收件截止至104/10/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新台幣3,000
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申請方式:

(一)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名冊電子檔如附件,請另傳felix.wei@gmail.com)。
(二)請將「申請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卻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彙整後逕寄鎮南國小總務處陳政偉主任收(640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60號)。
(三)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經審核錄取者,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本獎學金,並公告於本縣教育網。


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本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yday=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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