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送件截止至104/9/30日止)

 

壹:依據本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辦法」辦理。

貳:申請資格:

一、就讀並設籍中壢市、平鎮市、楊梅市轄區內就讀國中、高中職、及大 專院校在校學生為主,不含國、高中在職專班,及大專院校研究所。

二、領有市公所中低收入證明,或各學校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者。

三、學年總成績:智育成績,國、高中學生平均須達 85 分以上,大專院校 學生平均須達 80 分以上,且每單科成績不得低於 60 分,另操行成績 須達甲等或 80 分以上。

四、各校申請獎助學生經本會審查通過之名額,以 12 人為上限,另如有特 殊清寒貧困家庭確須救助者,成績雖未達第二條第三項獎助標準,仍 可專案申請,經本會審查通過後施予慰助。

参:獎助金額:

國中生每名發参千元整,高中生每名發伍千元整,大專院校生 每名發壹萬元整。

肆:審核程序:

一、填具獎學金申請書。(格式如附表)

二、繳驗戶籍地身分證影本。

三、繳交戶籍地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校長開立之 清寒證明文件。

四、繳交就讀學校之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伍:申請處所:中壢市建國路 100 號 1 樓(一律採通信報名申請)

陸:表揚日期:預定於十月份,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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