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至104/9/14日(一)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103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3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學生不得申請。 
1.升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 
2.升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 
3.考取大專院校者。 

三、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者無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0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申請方式 
(一)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4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 
(三)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四)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須由學校完成初審核章。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人氣397

較新文章09-0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
09-01 財團法人桃園縣中壢...較舊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