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3月26日(三) 

凡設籍南投縣

 一、大專高中(職)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
          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二、高中(職)學生:五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三、高中(職)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四、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

       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送本府彙辦。
五、各學校推荐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成

      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3月14日(五)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3月14日(五)

~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學生

~(二)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 高中(職)學生:五十五名(包括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進修學校學生)。

~(二) 高中(職)學生:二千五百元。

~六、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受理申請,經由學生就讀學校推薦。

~九、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 申請書乙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三)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五) 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乙份。
前項第三款之成績證明書(單),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級學校畢業成績(即國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小畢業成績、高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業成績,餘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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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處 - 進校(校外) | 2014-03-03 19:27:39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8日(二)

本要點領受範圍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甲等以八十分計),
         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
         (職)計。
~高中職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依本要點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前項第四款之成績單影本,國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小畢業成績、高中一
 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業成績單、大專一年級上學期應繳送高中職畢業成績
 單。
~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十五
    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3月26日(三)

一、 目的:為獎助身心障礙青年就讀中等以上各級學校,俾能激勵求學上進的精神,及獎勵一般青年就
       讀大專院校電子、電機相關科系,以發展國家工業教育,設此獎學金。 
 二、申請期限:每年三月、九月各一個月內為申請期限。
 三、獎學金範圍及條件:應具備資格與申請限額規定如下:(享有全額公費者不得申請)

~申請手續:申請獎學金者,請上本會網站,將基本資料填入後,再將下列文件郵寄至本會審查。
       1. 本會申請書一份(附貼照片)
        2.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及學校證明未享公費及助學金、未領校外獎學金之文件。
        3. 成績單一份。
        4. 傷殘手冊影印本(正反面)或公立醫院傷殘證明乙份(身心障礙青年部份)。
~本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1段66號5樓。
    本會網址:http://www.tokoedu.org.tw
~本會通訊處(收件處):330 桃園市中正路1249號3樓之2。
    聯絡人:陳文顯先生。
    電話:(03)3586013 e-mail:hsien98@xuite.net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3月26日(三)

凡設籍桃園縣4 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補助對象如下:
(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其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一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
第二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 分以上。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3、前一項第(1)小目應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第(2)(3)(4)應
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1、需前一學期之成績(請以百分等級計算)達到下列標準:
2、大專院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公立高中:學業成績平均75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高職及私立高中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5、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私立高中及公(私)立高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4,000 元。

繳驗證件如下:
1、申請書乙份(附件一)。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
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
影本)(附件二)。
3、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乙份。
4、切結書(附件三)。
5、領據(附件四)。
6、低收入戶證明(需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
7、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3月26日(三)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

~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以上)
(三)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高中、高職組:新臺幣三千元。

~申請期限:
第一學期自十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第二學期自三月十五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左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陳由所屬學校彙轉本府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一、已填妥資料之申請書一份(表式附後)。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住居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考慮)。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3月26日(三)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肄業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

申請期間: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其申請期限第一

                學期自十月十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十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由學校函送或寄送本府(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