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3年4月25日(星期五)。
申請條件:
(一) 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 102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三) 102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德育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四) 102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五)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六) 未領取其他社福社團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七) 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 獎助內容:每校2名,每名10,000元整。
五、 檢附資料:
(一) 申請書。
(二)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三) 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四) 102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五) 未領取其他社福社團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六) 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須為該戶內成員。
(七) 最近3個月申請之戶籍謄本1份(不可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八)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25日(五)
~對象與條件:
(1) 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但具奮發進取、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
(2) 上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推薦方式:
a. 請各校設置審查委員會,遴選亟待協助之學生一名,但設有夜間部或進修學校者,可另推薦夜間部或進修學校學生一名
b. 檢附下列文件:
1. 學校公函載明所推薦之學生姓名
2. 10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詳細辦法請參閱2014年慈愷助學金申請簡章,並請上慈林網站詳填推薦資料。
若欲申請之學生至教務處註冊組詢問辦理!!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14日(一)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
本獎學金申請時,1年級採計前1學期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申請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1年級生採計前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之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為證明。
(二)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四)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之身障手冊(無則免附)。
(五)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證明、核章等不全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請轉知申請人特別注意。
四、申請方式(自102年4月1日開放線上註冊申請):
線上申請:本府教育局網站首頁(http://www.ntpc.edu.tw)/網站連結/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
板橋國中教務處陳小姐,電話(02)29668280分機2203或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陳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675。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14日(一)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
本獎學金申請時,1年級採計前1學期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申請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1年級生採計前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之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為證明。
(二)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四)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之身障手冊(無則免附)。
(五)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證明、核章等不全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請轉知申請人特別注意。
四、申請方式(自102年4月1日開放線上註冊申請):
線上申請:本府教育局網站首頁(http://www.ntpc.edu.tw)/網站連結/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
板橋國中教務處陳小姐,電話(02)29668280分機2203或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陳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675。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21日(一)
~●獎學金申請辦法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2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感謝警界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備註】 現就讀高一學生,因無高中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大一學生請用高三下學期成績單申請高中職組。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 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專科組:每學期0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大 專 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高中職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02年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有蓋102年第二學期註冊章)悠遊卡學生證請加蓋貴校註冊組戳記。(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七、申請期間:103年03月20日起至04月30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67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八、審查: 01、審查小組由基金會董事會聘任之,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
02、審查結果,由基金會專函通知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及得獎學生。
九、致送獎學金:
得獎者基金會將專函通知,同時在基金會網站警察子女獎助學金公告及發函
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經由本基金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8日(二)
~申請資格: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60分以上。
前項所稱體育成績包括「健康與體育」成績;操行成績包括「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
常生活評量」成績。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
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伍、申請時間:民國103年3月16日起至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陸、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可自行至嘉新水泥公司網站最新消息處下戴:
http://www.chcgroup.com.tw/new_chinese/news/news.htm)乙份,連同下列文件: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二、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承辦人在前項成績單上或申請書上未得其他獎學金欄加註
,並蓋章證明。
三、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如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影本,其他縣市鄉鎮區公所
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但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類者免辦。
四、同意書:同意申請人文件上登載之個人資料,本會得為必要蒐集、處理及利用。大學院校學生入選人,由各學校負責審查推薦,於申請期截止前,由各學校將申請人姓名、系別、成績列冊,連同證件,函送本會審核。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人繳送申請人原發成績單之學校(轉學生同),於申請期截止前(逾期恕不受理),由各學校彙送本會(10449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96號)審核。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8日(二)
~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1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公立高中〔職〕取5名、私立高中〔職〕取5名)。
~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或其他經常獎助金者(清寒補助金不在此限)。
(二)有1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曾受記過處分者(大專)。
九、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件),並檢具下列證件:
(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二)出國留學者(國外大學):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第二學期: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21日(一)
~●獎學金申請辦法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2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感謝警界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備註】 現就讀高一學生,因無高中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大一學生請用高三下學期成績單申請高中職組。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 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專科組:每學期0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大 專 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高中職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02年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有蓋102年第二學期註冊章)悠遊卡學生證請加蓋貴校註冊組戳記。(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七、申請期間:103年03月20日起至04月30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67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八、審查: 01、審查小組由基金會董事會聘任之,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
02、審查結果,由基金會專函通知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及得獎學生。
九、致送獎學金:
得獎者基金會將專函通知,同時在基金會網站警察子女獎助學金公告及發函
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經由本基金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8日(二)
~申請資格: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60分以上。
前項所稱體育成績包括「健康與體育」成績;操行成績包括「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
常生活評量」成績。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
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伍、申請時間:民國103年3月16日起至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陸、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可自行至嘉新水泥公司網站最新消息處下戴:
http://www.chcgroup.com.tw/new_chinese/news/news.htm)乙份,連同下列文件: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二、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承辦人在前項成績單上或申請書上未得其他獎學金欄加註
,並蓋章證明。
三、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如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影本,其他縣市鄉鎮區公所
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但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類者免辦。
四、同意書:同意申請人文件上登載之個人資料,本會得為必要蒐集、處理及利用。大學院校學生入選人,由各學校負責審查推薦,於申請期截止前,由各學校將申請人姓名、系別、成績列冊,連同證件,函送本會審核。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人繳送申請人原發成績單之學校(轉學生同),於申請期截止前(逾期恕不受理),由各學校彙送本會(10449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96號)審核。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8日(二)
~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1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公立高中〔職〕取5名、私立高中〔職〕取5名)。
~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或其他經常獎助金者(清寒補助金不在此限)。
(二)有1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曾受記過處分者(大專)。
九、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件),並檢具下列證件:
(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二)出國留學者(國外大學):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第二學期: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