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申請資格:
(一)補助對象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所設普通科、綜合高中(高二、高三選讀學術學程者)學生經核定學籍在案,未獲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之補助,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學生於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
縣滿1年以上者。
2.申請學生家中有2名(含)以上子女,其子女數定義為:採計具有監護
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方所有具監護權之子女數,但有特殊情形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認定。
(二)前項補助學生之設籍基準如下:
1.第一學期:當學年度開始前一年7月31日(含)前已設籍者。
2.第二學期:當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年1月31日(含)前已設籍者。
(三)前項家中2名(含)子女之認定時間如下:
1.第一學期:當學年度開始之7月31日(含)前。
2.第二學期:當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之1月31日(含)前。
符合以下身分之補助對象得擇優申請相關補助經費:(詳見附件)
1.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2.現役軍人子女。
3.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4.公教人員子女。
5.原住民籍人民之子女。
申請重讀之學生不予補助。另同時申請行政院勞委會與農委會之子女補助者,其補助金額需扣除行政院之補助費用後,提出申請。學生於完成註冊手續後,應依規定期限檢具證明文件,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表一),未提出申請並經學校通知後七日內仍未申請者,視同放棄申請。
申請學費補助之程序如下:
1. 學生於每學期依學校規定期限填妥申請表,並繳驗設籍與家中2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正本(驗畢退還),必要時應提供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影本一份。
2.申請學生,對財政部財稅中心查調結果有疑義者,應於申請期間內逕向稅捐稽徵機關複查(財政部財稅中心及本局不提供複查作業)後,送學校審核,逾期視同放棄。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9月19日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 註「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字樣,再由學校蓋章證明。)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
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9月22日(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群園助學金 夢想向前行!」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
本學期申請日預定於103年8月5日至9月19日
系統公告:(1)系統開放申請中!第一次申請請先申請帳號!(2)本次申請預定103年10月13日網站開放查詢申請結果,並於當日舉行助學金頒發典禮!
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新生則提供國三之在學成績。
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時時感恩行動」線上送出資料後,檢附以下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二)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申請人請自行保留正本。
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一)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二)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三)申請人戶籍謄本影本。
(四)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
(六)註冊繳費單影本 。
(七)學生證影本或入學證明。
(八)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1. 特殊境遇證明。
2. 清寒證明。
3. 變故證明。
4. 災害證明。
5. 中低收入戶證明。
6.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詳細時程將另行於官網公告。(http://www.chionyuan.org.tw/)
補助金額與名額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一萬元。
二、高中(職)組總名額約70~100名,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103學年度財團法人桃園縣中壢媽祖慈善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申請資格
1.設籍中壢市、平鎮市、楊梅市就讀高中職。
2.領有市公所中低收入證明,或各學校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者。
3. 學年總成績:智育成績須達8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獎助金額:每名發伍仟元整。
審核程序:
1 填具獎學金申請書。(格式如附表)
2.繳驗戶籍地身份證影本。
3.繳交戶籍地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校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文件。
4.繳交就讀學校之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申請日期:自八月十日起至九月十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一律採通信報名申請。)
申請處所:中壢市建國路100號1樓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申請資格:
一、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 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 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二、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獎學金額每學期每名:
高中、高職組:新臺幣三千元。(二十名)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3日(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需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社團法人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103年度身心障礙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
甄選名額及獎助金額:
高中組100名每名三千元(限台北市)
甄選標準:
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原則上成績應60分以上,操行應70分以上同分者以清寒為優先,都是清寒者以較重障礙度為優先。
申請所需文件:
1.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個資蒐集告知同意函
2.報名申請書
3.成績單
4.公所發給的清寒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9月26日
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學金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
申請資格:
1.須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外科手術或內科心導管治療的學生。
2.前學年,操行及學業成績優良,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請詳見官網http://www.ccft.org.tw/)
所需文件:
1.檢核表
2.心臟病童獎學金申請表
3.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或曾獲95~102年度獎學金者免附)
4.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
5.身分證或健保IC卡正本
6.作文
備齊所需文件於9月30日截止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
獎學金金額: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每名每學年各頒新臺幣肆仟元整。
103學年《廣達創藝DNA獎學金》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廣達文教基金會。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8月4日前申請截止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表乙份,請至廣達文教基金會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印連同申請資料寄出,部份欄位須進行親簽。http://www.quanta-edu.org
2.檢附文件
(1) 經濟相關證明:
可視情況選擇以下其中一項之證明,証明核發單位層級越高者優先錄取
A.鄉、鎮、市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卡影本乙份。
B.國稅局完稅資料正本乙份,證明為低收入戶或近貧。
C.特殊情況,無法提供上述兩項證明之ㄧ,可提供鄰里長開立之證明或校方教
師證明並附加簡述情況。
(2) 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影印本乙份。
(3) 學生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或戶籍謄本乙份。
(4) 學生近照一張
(5) 學生作品:
A.評核標準旨在鼓勵學童自發表達創意巧思為主,技巧其次。
B.作品主題請提供清楚呈現作品的照片與簡易說明(100字以內)、作品實際尺寸、影片請提供影片網站連結.(立體作品需三種以上不同角度圖片)。
(6) 學校帳戶存摺影印本
※以上請以A4紙張為之,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基金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所有申請文件將不退還。
~103年土地銀行優秀清寒獎學金
申請人數:6名
申請金額:每人1000元
申請條件:智育:80分,成績優異.無警告以上處分.家境清寒者(導師證明即可)
因申請人數有限各科可選出1名參加遴選
~請將申請表及成績單於8月5日(二)前繳回教務處註冊組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3年7月30日截止。(自行送件,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學生,學業投入主動,品格端正者,學業成績至少達75分,操行80分。
(二)申請時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三)申請時非家扶基金會現有扶助對象。
(四)家戶總所得須低於120萬元。
(五)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具有下列情況其中一項者:
1.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
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文件
1.「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
2.自傳。
3.教師推薦函(可由系(科)主任、導師或授課老師)。
4.學年成績單:申請前一學年成績單。
5.前一年度家戶總所得證明/財產總歸戶證明。
6.特殊事蹟:參與志願服務、學術與科普競賽等個人優勢長處表現佐證資料。
(二)申請程序
1.收件
(1)各高中職/大專院校舉薦:由學校教師針對在學期間遭逢急難,符合本計畫申請身份之學生,協助學生檢附相關資料及填報申請表申請。
(2)由申請者附相關資料及填報申請表,逕自寄至本會申請。
(3)收件截止日:上學期103年7月30日;下學期104年1月30日。
2.審查
(1)由家扶基金會進行兩階段審查。
(2)第一階段,審核申文件內容之正確性,通過者方能進入第二階段評選。
(3)第二階段,依據申請人的自傳及申請者檢附之相關學習成果佐證資料進行實質審查。
3.公告—發文通知校方以及個人審查結果,並說明請領方式。
四、網址:http://www.ccf.org.tw/
五、郵寄地址:403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34號12樓
社工處黃瀞瑩資深專員收
聯絡電話:04-22061234轉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