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財團法人桃園縣中壢媽祖慈善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申請資格
1.設籍中壢市、平鎮市、楊梅市就讀高中職。
2.領有市公所中低收入證明,或各學校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者。
3. 學年總成績:智育成績須達8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獎助金額:每名發伍仟元整。
審核程序:
1 填具獎學金申請書。(格式如附表)
2.繳驗戶籍地身份證影本。
3.繳交戶籍地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校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文件。
4.繳交就讀學校之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申請日期:自八月十日起至九月十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一律採通信報名申請。)
申請處所:中壢市建國路100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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