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申請資格:
一、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 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 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二、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獎學金額每學期每名:
高中、高職組:新臺幣三千元。(二十名)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3日(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需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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