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送件截止至104/10/15日止)

 

自104年9月14日起受理申請,至104年10月15日截止。 申請書表自104年9月14日起可到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動部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地索取。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4年9月14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4年8月15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
  2. 申請人及其配偶10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 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4年9月14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 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 補助金額
  1.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0,000元。
  4.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0,000元。
  5.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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