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 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高級中 學(含職校)學生一百二十五名,每名二千元。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 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三、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 大學等學生。
※申請所需文件: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由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 用)。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校內申請期限:104年3月18止。(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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