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申請對象:

清寒獎學金: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高中()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

留縣升學獎學金:設籍屏東縣三年以上並就讀屏東縣高中()學校之學生。

特殊才藝獎學金:設籍屏東縣三年以上並就讀屏東縣國、高中()學校之學生。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1.申請表。

2.導師證明請加蓋肄業學校關防。

103學年度入學新生申請留縣升學獎學金,請提供會考成績或超額比序(不加權)分數證明。

每位學生請依各項獎學金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全校第一名獎學金不得由第二名以後學生遞補。

 

其他請詳見http://www.ptc.edu.tw/ptc_main/index

 

校內收件期限:1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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