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格,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 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 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 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 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切結書。

 

核發名額:

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

 

申請期限: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3日前

請詳見官網http://www.rel.org.tw/law_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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