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培育對象
本會培育之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三(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藝術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相關領域,
表現優異,且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一)凡本辦法培育之學業優異組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英國、法國、德國、瑞士、荷蘭、比利時、奧地利、義大利、芬蘭、瑞典、丹麥、俄羅斯等國外大學校院博士班入學許可(包括出國攻讀碩士班暫停培育者),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二)藝術才能組培育學生,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上述(一)所列國外學校之大學部、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高中學生表現特別優異且取得入學許可,均得經個案審核與評估後,亦可繼續給予培育。
以上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專案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獎助項目及獎助金額
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實際狀況及需要個別評估核給;
一、國內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肆仟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壹仟伍佰元為上限或提供工讀助學金。
(三)藝術才能培育費(限藝術才能組):每學期以新台幣伍萬肆仟元為上限。
(四)書籍資料費(限學業優異組):每學期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學業優異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壹拾伍萬元,
藝術才能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貳拾參萬元。
二、國外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捌萬壹仟元為上限(視地區生活水準而定)。
(三)書籍資料費:每學期以新台幣貳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肆拾萬元。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請先至http://www.ht.org.tw/ed2-2-2.html填寫「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電子表單,建立申請者資料。)
(二)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A 學業優異組: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含排名)。
2.碩士、博士生:
﹙1﹚碩士生:大學、碩士歷年成績單、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及當學期之選課單。
﹙2﹚博士生:碩、博士歷年成績單、當學期選課單及碩士論文。
B 藝術才能組: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 (靜態作品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作品提供個人演出之VCD或DVD)。
(七)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二、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或者提供作品並非本人演出或創作作品,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培育者,需如數繳回已培育之獎助學金。
三、凡條件相當者,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之申請者優先錄取。
申請時間及發放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受理申請
(上學期收件至九月底截止;下學期收件至三月十日截止,郵戳為憑)。
二、本會可視培育學生情形,按月或按學期,以公開場合或親送等方式發放本獎助學金。
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教育獎助學金獎助辦法
主辦單位: 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
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優秀獎學金:
1.本會會員及其直系親屬(子女)得申請之。(限已繳交常年會費達六個月之會員)
2.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高中職組獎學金:每學年十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奬助學金
1.凡康氏宗親直系親屬(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並持有社會局證明者。
檢附學業成績單及操行成績單或證明文件
高中職組獎學金:每學年10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之。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1.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及直系親屬(子女)均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特殊傑出成就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獎學金:
1.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元,並各
頒奬狀乙幀。
2.國內政府主辦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
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特殊傑出成就者,需由宗親推薦,經審查會依傑出及影響程度,個案頒發獎金,並頒發獎狀乙幀。
申請日期及手續
- 每年自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止向本會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報名地點:台北市基隆路2段131-25號1樓(仁康醫院)
(二)檢附文件
申請優秀奬學金及清寒獎助金者:
(1)奬學金或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4)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或應屆畢業證書影本。
(5)自傳乙份。
(6)證件照片乙張。
(7)申請清寒奬助金者需附淸寒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特殊才藝傑出獎及特殊傑出成就奬者:
(1)傑出奬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自傳乙份。
(4)證件照片乙張。
(5)特殊才藝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6)申請特殊傑出成就奬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詳細資料請見http://www.kang.org.tw/about/%E7%8D%8E%E5%AD%B8%E9%87%91%E5%88%B6/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3學年度第1學期設籍高雄市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定額補助案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辦法:
設籍高雄市就讀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學生新台幣(以下同)5,000元學費定額補助。
需繳交文件(請將資料備妥後繳至註冊組)
- 申請表(如附件)
- 戶口名簿(驗畢歸還)或全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向學校提出申請。
- 切結書(如附件)
校內收件期限:二、三年級103年9月26日前;一年級103年11月17日前
雲之鄉 冠名獎學金
主辦單位:
申請對象:
(一)凡雲林籍之鄉親子弟(親/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在學學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該獎助學金之申請區分為「菁英學生」及「清寒學生」二組,國中與高中職組各50名。
申請條件:
(一)菁英學生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70分以下。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二)清寒學生組:
1、學業成績:【國中生】總平均65分以上,【高中職生】總平均60分以上。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申請時間:原申請時間為103年6月1日至103年9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所需文件: 請詳見官網 http://www.yunlintcef.org.tw/或附件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 註「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字樣,再由學校蓋章證明。)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
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9月22日(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群園助學金 夢想向前行!」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
本學期申請日預定於103年8月5日至9月19日
系統公告:(1)系統開放申請中!第一次申請請先申請帳號!(2)本次申請預定103年10月13日網站開放查詢申請結果,並於當日舉行助學金頒發典禮!
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新生則提供國三之在學成績。
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時時感恩行動」線上送出資料後,檢附以下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二)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申請人請自行保留正本。
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一)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二)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三)申請人戶籍謄本影本。
(四)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
(六)註冊繳費單影本 。
(七)學生證影本或入學證明。
(八)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1. 特殊境遇證明。
2. 清寒證明。
3. 變故證明。
4. 災害證明。
5. 中低收入戶證明。
6.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詳細時程將另行於官網公告。(http://www.chionyuan.org.tw/)
補助金額與名額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一萬元。
二、高中(職)組總名額約70~100名,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社團法人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103年度身心障礙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
甄選名額及獎助金額:
高中組100名每名三千元(限台北市)
甄選標準:
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原則上成績應60分以上,操行應70分以上同分者以清寒為優先,都是清寒者以較重障礙度為優先。
申請所需文件:
1.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個資蒐集告知同意函
2.報名申請書
3.成績單
4.公所發給的清寒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9月26日
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學金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
申請資格:
1.須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外科手術或內科心導管治療的學生。
2.前學年,操行及學業成績優良,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請詳見官網http://www.ccft.org.tw/)
所需文件:
1.檢核表
2.心臟病童獎學金申請表
3.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或曾獲95~102年度獎學金者免附)
4.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
5.身分證或健保IC卡正本
6.作文
備齊所需文件於9月30日截止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
獎學金金額: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每名每學年各頒新臺幣肆仟元整。
103學年《廣達創藝DNA獎學金》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廣達文教基金會。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8月4日前申請截止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表乙份,請至廣達文教基金會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印連同申請資料寄出,部份欄位須進行親簽。http://www.quanta-edu.org
2.檢附文件
(1) 經濟相關證明:
可視情況選擇以下其中一項之證明,証明核發單位層級越高者優先錄取
A.鄉、鎮、市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卡影本乙份。
B.國稅局完稅資料正本乙份,證明為低收入戶或近貧。
C.特殊情況,無法提供上述兩項證明之ㄧ,可提供鄰里長開立之證明或校方教
師證明並附加簡述情況。
(2) 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影印本乙份。
(3) 學生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或戶籍謄本乙份。
(4) 學生近照一張
(5) 學生作品:
A.評核標準旨在鼓勵學童自發表達創意巧思為主,技巧其次。
B.作品主題請提供清楚呈現作品的照片與簡易說明(100字以內)、作品實際尺寸、影片請提供影片網站連結.(立體作品需三種以上不同角度圖片)。
(6) 學校帳戶存摺影印本
※以上請以A4紙張為之,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基金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所有申請文件將不退還。
~103年土地銀行優秀清寒獎學金
申請人數:2名
申請金額:每人1000元
申請條件:智育:80分,成績優異.無警告以上處分.家境清寒者(導師證明即可)
因申請人數有限各科可選出1名參加遴選
~請將申請表及成績單於8月5日(二)前繳回校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