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103年度身心障礙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
甄選名額及獎助金額:
高中組100名每名三千元(限台北市)
甄選標準:
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原則上成績應60分以上,操行應70分以上同分者以清寒為優先,都是清寒者以較重障礙度為優先。
申請所需文件:
1.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個資蒐集告知同意函
2.報名申請書
3.成績單
4.公所發給的清寒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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