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收件截止至104/11/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增進會員同業之從業人員子女敦品勵學,特訂定本辦法。
  本會會員公司從業人員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及高中、高職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一)不分所科系均可申請:二、三專及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專院校辦理,五專一、二、三年級比照高職辦理。
(二)學業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者(惟學期成績不得有一科不及格)。
(三)操行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
(四)家境清寒者。
   
 

 
  分組及獎學金類別成績優秀暨清寒給予標準:
(一)研究所組:以核定共五名為基準,每名各發獎學金新台幣15000元。
(二)大專組:以核定共十名為基準,每名各發獎學金新台幣12000元。
(三)高中組:以核定共六名為基準,每名各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0元。
(四)高職組:以核定共六名為基準,每名各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0元。
除上列分組及獎學金類別外,每名另頒贈本會獎狀乙幀。
  本會會員公司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一)會員入會不滿半年者(以當年9月30日為基準日)
(二)停權或未繳清會費者。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一)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乙份(可由會員公司向本會索取影印)。
(二)上、下兩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仍繼續就學之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乙份(應屆畢業生免繳)。
(四)學生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乙份。 
  (五)申請學生彩色2吋半身照片貳張。
(六)申請人父母在職證明乙份。
(七)低收入戶清寒證明(低收入戶由村里長或鄉鎮市公所出具證明)乙份。(申請成績優秀獎學金者免繳)
  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從業人員應先向所隸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會員公司應依照本辦法之規定先行審核,再向本會推薦,惟每一會員公司以不超過貳名為限。
(三)本會評議委員會負責初評,以每組所訂名額為基準,惟各組申請人數超過上限時,應以具低收入戶清寒證明者優先,再以學 
業成績高者為優先,學業成績相等者,以公立學校學生為優先;同為公(私)立學校學生以年級較高者為優先,同年級又相等者,則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之。另年度申請總金額未超過總基準金額範圍,各組核定名額得予酌情增減。經審核未符規定者,各組核定名額得予酌情從缺。未得獎者申請時所檢附表件應發還申請公司。
(四)得獎學生名單應提理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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