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學生,學業投入主動,品格端正者,學業成 績至少達75 分,操行 80 分。
(二)申請時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三)申請時非家扶基金會現有扶助對象。
(四)家戶總所得須低於 120 萬

(五)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具有下列情況其中一項者:1.負家庭主要 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而無法 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 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二、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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