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91 年1 月1 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4 年2 月25 日止仍未就
業,且失業期間達1 個月以上(即104 年1 月26 日前失業者),並請領就業保險
失業給付1 個月以上。
2.申請人及其配偶102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 萬元以下。
3.申請人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至104 年2 月25 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延畢生不在補助範圍)
♦ 補助金額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 年)每名6,000 元。
申請人符合(1)獨力負擔家計,或(2)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 人以上,且均符合本
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期間
自104 年2 月25 日起,至104 年3 月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方式
1.一律採郵遞方式申請:申請書填妥後,請將申請書剪下,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
郵寄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
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通訊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9 號7 樓)。
2.申請書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動部勞保
局與各辦事處及本部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 或經由勞動部網站
(http://www.mol.gov.tw)、全民勞教e 網(http://labor-elearning.mol.gov.tw/)下載。

http://www.hccg.gov.tw/_file/2106/Dfile/1424740035165fil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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