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即日起 至104年 4月 08日止。

*補助條件: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一) 清寒學生獎助學金:~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二) 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請以百分等級計算)達到~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繳驗證件如下:
1. 申請書(附件一)。
2. 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 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3. 103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4. 切結書(附件三)。
5. 領據(附件四)。
6. 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
7. 低收入戶證明(需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
   ※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附1~5項。
   ※ 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附1~6項。(除有第7項低收入戶證明者外,其他皆須附第6項文件-家庭狀況訪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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