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申請條件(需符合以下項目):
1.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及在職專班)。
2.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
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3.名額及獎學金金額:二十名,新臺幣三千元。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2.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校內申請期限:104年3月9日止。(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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