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高中職(五專前三年)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申請方式:
1.申請表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 明乙份。
3.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 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 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4.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5.在學證明乙份。
6.印領清冊。
7.切結書。
※核發金額:
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校內申請期限:
- 104年3月6日止。(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 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其他請詳見http://www.rel.org.tw/news_lp.html?cid=106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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