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4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0391日前設籍桃園縣)

 2.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如為103年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仍適用,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4331)

 3.在校期間無記小過()以上紀錄者(不含功過相抵)

 4.未享有公費待遇。

申請類別及金額: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 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

3.低收證明正本

校內收件期限:10336日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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