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國民中學優秀畢業生升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獎勵對象

  學生升讀前點學校且符合下列條件者,依本要點規定發給國民中學優秀畢業生升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但不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直升及獨立招生方式入學之學生:

升讀之學校,位於原畢業國民中學所在適性學習社區;適性學習社區由教育部另行公告之。

修讀日間部者。

非休學或轉學者。

就讀學校之成績符合第四點規定,其名次在該學校所獲分配獎學金名額內者。

依本要點獲得獎學金之學生,其成績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一學期新生:

1. 依免試入學方式,以第一志願升讀該學校,且一年級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優異。

2. 依免試入學方式,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成績優異。

3. 依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計分基準,成績優異。

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

1. 第一學期獲本獎學金者,自第二學期起,其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前百分之三十,且德行評量未曾受小過以上處分,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本獎學金;該學生該學期成績未達上述規定者,得由同年級第一學期入學時,符合前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2. 就讀專業群科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之學生,除應符合前目之條件外,其前一學期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以上依相關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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