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高中職校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高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50名(日校47名、補校3名),每名1,500元。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23日前(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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