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一)自91年1月1 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3年9 月15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3年8月16日以前失業者)

,並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

(三)申請人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至103年9月15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措施。

(四)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二、申請方式

(一)一律採郵遞方式申請,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一段59號7樓。

(二)申請期限:103年10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詳見http://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message_detail.php?kid=6047

(四)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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