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一)自91年1月1 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3年9 月15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3年8月16日以前失業者)
,並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
(三)申請人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至103年9月15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措施。
(四)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二、申請方式
(一)一律採郵遞方式申請,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一段59號7樓。
(二)申請期限:103年10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詳見http://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message_detail.php?kid=6047
(四)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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