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103學年度第1學期設籍該市學生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對象:針對設籍本市就讀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學生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基本補助補助一節,請依下列規定配合辦理:

 

申請資料:學生申請時須檢附學生及父或母法定監護人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電子謄本亦可,審核完畢後留校備查)、系統印製之確認單及補助申請表各1份(後兩項請向註冊組領取)

 

※另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之學生,自98學年度入學者,3年免繳學費,不得重複申領本補助。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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