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 僑務委員會

申請對象:

    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二年級以上,憑102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申請辦法:

()申請學生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2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校內收件日:103年9月24日)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請詳見: http://ocs.oca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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