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3月31日(一)
一、即日起至103年4月3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受理學校為本市金山高中(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教務處收),申請人須設籍本市繼續6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以學生本人戶籍資料身分註記為準),當學期未有記過以上處分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標準:
(一)就讀公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二)就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
(三)就讀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相關證明文件
1.前一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2.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順序裝訂。
四、申請方式
(一)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 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2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若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三)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須由學校完成初審核章。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五、若有疑問請洽中等教育科江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