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教育部。
申請資格:
1.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具原住民身份不得申請) 。
2.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獎助學金金額: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申請所需資料:
- 申請表。
- 低收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6日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桃園市104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03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縣)
2.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如為103年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仍適用,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4年3月31日)
3.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不含功過相抵)。
4.未享有公費待遇。
※申請類別及金額: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 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
3.低收證明正本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3月6日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主辦單位: 群園關懷協會。
※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高中(職)組總名額約50~70名,每名一萬元。
※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新生則提供國三或高三之在學成績。
※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時時感恩行動」文字及圖片線上送出資料後,檢附以下申請文件,於104年2月1日至3月13日 (郵戳為憑)
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聯絡電話:(04)2220-8038社工組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二)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申請人請自行保留正本。
※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一)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二)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註:同意書放置於左側選單中)。
(三)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附註:或戶口名簿甲式亦可)。
(四)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附註:10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五)註冊繳費單影本 。
(六)學生證影本或入學證明。
(七)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八)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1. 特殊境遇證明。
2. 清寒證明。
3. 變故證明。
4. 災害證明。
5. 中低收入戶證明。
6.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其他請詳見官網: http://chionyuan.sino1.com.tw/index.asp
103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申請標準:
學業優秀獎學金:103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申請文件:
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1):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14日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申請對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申請條件: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甲等以八十分計),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高中職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前項第四款之成績單影本,高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業成績單。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10日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申請條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正本)
補助金額:教育部核准而定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詳如下表:
職業類科 |
102年家戶所得 |
可享補助 |
申請資料 |
二、三年級
|
超過148萬元 |
基本補助5,000元 |
1. 申請表 2. 戶籍謄本正本(近3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 |
低於148萬元 |
免學費補助 |
||
一年級 |
無需財稅調查 |
免學費補助 |
無 |
普通科 |
102年家戶所得 |
可享補助 |
申請資料 |
二、三年級
|
超過148萬元 |
基本補助5,000元 |
1. 申請表 2. 戶籍謄本正本(近3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 |
低於148萬元 |
差額補助16,560元 |
||
一年級
|
超過148萬元 |
基本補助5,000元 |
|
低於148萬元 |
免學費補助 |
設籍台北市學生就讀私立高中職學雜費補助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台北市教育局
申請條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正本)
補助金額:每名6000元
桃園市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桃園市政府
申請條件:1.設籍桃園市滿一年。
2.申請學生家中有2名(含)以上子女。(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
※申請者設籍時間需為當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年1月31日(含)前已設籍者,子女數認定為1月31日(含)前)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申請條件:1.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證明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近3個內正本)
補助金額:教育部核准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