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超過時間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頒發對象:
具原住民身份的高中、職、大學(專)、研究所等學生。
~~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份。
2.就讀學校或戶籍地在台灣暨離島地區縣、市高中職以上。
3.操行成績(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80分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
~~評分標準:
1.操行成績80分(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或特殊才藝名列前茅者(佔總分數結構比的60%)。
2.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佔總分數結構比的30%)。
3.特殊貢獻(含自傳,佔總分數結構比的10%)。
~~獎學金之名額與金額:
1.高中(職)生獎學金每人4000元,共計十名。
~~申請文件:
1.申請表一份(照片務必貼上,否則不予受理)。
2.自傳一份,電腦製作或親筆書寫都可(請盡量以電腦打字方式),表格請依照制定格式填寫(需500字上)。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辦妥102學年度下學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必須蓋有註冊章。
5.102學年度上學期正式成績單一份(含操行成績,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必須蓋學校證明印鑑)。
6.如有特殊才藝者,請附上比賽得獎證明影本。
7.如有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者,請附上證明文件影本。
※上述1至5項敘述如有缺少任何一項資料即算不符合資格,不予受理。
※自傳部份請依照申請表最後一張格式填寫,其他格式用紙一律不予受理。
※不接受任何補件,請確認該繳交之文件是否備齊。
~申請手續:
1.申請表格請至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產業經濟發展協會
「http://www.3i.org.tw/modules/piCal/」網站首頁下載申請表。
2.申請文件請寄「22061新北巿板橋區四川路二段130巷57號4樓 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產業經濟發展協會」,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張其純先生獎學金」、申請類別(高中或大專生以上)、申請人數、寄件日期。
3.所有申請者之申請文件均不退件。
4.聯絡人及電話:湯賢慧 小姐 0919535446/02-2351-7709,洽詢專線:0919535446,0939652645
協會信箱:npo.3iorg@gmail.com。
頒發對象、申請之成績要件、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頒發對象:
(一)凡雲林籍之鄉親子弟(親/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在學學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本獎助學金之申請區分為「菁英學生」及「清寒學生」二組。
二、申請之學行成績條件:
菁英學生組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70分以下。
(二)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清寒學生組
(一)學業成績:【國中生】總平均65分以上,【高中職生】總平均60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首次申請: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表件,若有表件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表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雲之鄉】獎助學金申請表(「菁英學生組」如附表一,「清寒學生組」如附表二,並應浮貼2吋半身近照1張)。
(二)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四)應檢具成績單:
1.國中一年級生:就讀之國中上學期成績單(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2.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生:就讀之高中職上學期成績單(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五)申請「清寒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應檢附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無效),申請「菁英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本項得免附。
(六)特殊證明文件:家庭成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受理申請期間:103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一、相關資訊/申請書表格請逕至「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網址:http://www.yunlintcef.org.tw下載。
二、請將填妥之申請書暨相關附件、佐證資料備齊並裝訂成冊(影本應於表件左下角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章),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會秘書處彙辦(會址:24162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8號3樓之6)。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3年7月30日截止。(自行送件,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學生,學業投入主動,品格端正者,學業成績至少達75分,操行80分。
(二)申請時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三)申請時非家扶基金會現有扶助對象。
(四)家戶總所得須低於120萬元。
(五)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具有下列情況其中一項者:
1.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
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文件
1.「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
2.自傳。
3.教師推薦函(可由系(科)主任、導師或授課老師)。
4.學年成績單:申請前一學年成績單。
5.前一年度家戶總所得證明/財產總歸戶證明。
6.特殊事蹟:參與志願服務、學術與科普競賽等個人優勢長處表現佐證資料。
(二)申請程序
1.收件
(1)各高中職/大專院校舉薦:由學校教師針對在學期間遭逢急難,符合本計畫申請身份之學生,協助學生檢附相關資料及填報申請表申請。
(2)由申請者附相關資料及填報申請表,逕自寄至本會申請。
(3)收件截止日:上學期103年7月30日;下學期104年1月30日。
2.審查
(1)由家扶基金會進行兩階段審查。
(2)第一階段,審核申文件內容之正確性,通過者方能進入第二階段評選。
(3)第二階段,依據申請人的自傳及申請者檢附之相關學習成果佐證資料進行實質審查。
3.公告—發文通知校方以及個人審查結果,並說明請領方式。
四、網址:http://www.ccf.org.tw/
五、郵寄地址:403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34號12樓
社工處黃瀞瑩資深專員收
聯絡電話:04-22061234轉241
六、相關資料請詳如附件。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6月4日
須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並請填具申請書,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及戶口名簿影本
校內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3年4月25日(星期五)。
申請條件:
(一) 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 102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三) 102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德育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四) 102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五)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六) 未領取其他社福社團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七) 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 獎助內容:每校2名,每名10,000元整。
五、 檢附資料:
(一) 申請書。
(二)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三) 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四) 102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五) 未領取其他社福社團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六) 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須為該戶內成員。
(七) 最近3個月申請之戶籍謄本1份(不可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八)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25日(五)
~對象與條件:
(1) 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但具奮發進取、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
(2) 上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推薦方式:
a. 請各校設置審查委員會,遴選亟待協助之學生一名,但設有夜間部或進修學校者,可另推薦夜間部或進修學校學生一名
b. 檢附下列文件:
1. 學校公函載明所推薦之學生姓名
2. 10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詳細辦法請參閱2014年慈愷助學金申請簡章,並請上慈林網站詳填推薦資料。
若欲申請之學生至校務處註冊組詢問辦理!!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14日(一)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
本獎學金申請時,1年級採計前1學期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申請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1年級生採計前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之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為證明。
(二)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四)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之身障手冊(無則免附)。
(五)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證明、核章等不全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請轉知申請人特別注意。
四、申請方式(自102年4月1日開放線上註冊申請):
線上申請:本府教育局網站首頁(http://www.ntpc.edu.tw)/網站連結/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
板橋國中教務處陳小姐,電話(02)29668280分機2203或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陳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675。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21日(一)
~●獎學金申請辦法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2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感謝警界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備註】 現就讀高一學生,因無高中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大一學生請用高三下學期成績單申請高中職組。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 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專科組:每學期0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大 專 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高中職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02年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有蓋102年第二學期註冊章)悠遊卡學生證請加蓋貴校註冊組戳記。(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七、申請期間:103年03月20日起至04月30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67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八、審查: 01、審查小組由基金會董事會聘任之,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
02、審查結果,由基金會專函通知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及得獎學生。
九、致送獎學金:
得獎者基金會將專函通知,同時在基金會網站警察子女獎助學金公告及發函
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經由本基金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8日(二)
~申請資格: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60分以上。
前項所稱體育成績包括「健康與體育」成績;操行成績包括「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
常生活評量」成績。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
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伍、申請時間:民國103年3月16日起至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陸、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可自行至嘉新水泥公司網站最新消息處下戴:
http://www.chcgroup.com.tw/new_chinese/news/news.htm)乙份,連同下列文件: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二、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承辦人在前項成績單上或申請書上未得其他獎學金欄加註
,並蓋章證明。
三、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如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影本,其他縣市鄉鎮區公所
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但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類者免辦。
四、同意書:同意申請人文件上登載之個人資料,本會得為必要蒐集、處理及利用。大學院校學生入選人,由各學校負責審查推薦,於申請期截止前,由各學校將申請人姓名、系別、成績列冊,連同證件,函送本會審核。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人繳送申請人原發成績單之學校(轉學生同),於申請期截止前(逾期恕不受理),由各學校彙送本會(10449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96號)審核。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8日(二)
~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1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公立高中〔職〕取5名、私立高中〔職〕取5名)。
~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或其他經常獎助金者(清寒補助金不在此限)。
(二)有1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曾受記過處分者(大專)。
九、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件),並檢具下列證件:
(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二)出國留學者(國外大學):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第二學期: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