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報名表購買(報名表販售期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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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量購買:於販售期間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超商購買。 2.大量或少量購買: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各縣市簡章販售點(販售期間可電洽05-5360800詢問或逕至網站查詢,網址http://skill.tcte.edu.tw)或洽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技能檢定專案室。 | |||||
二、 | 報名資料準備 | ||||
1.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二年內一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2張(不得使用生活照),字跡勿潦草,所留資料必須正確,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若報檢人填寫或委託他人填寫之資料不實,而造成個人權益損失者,請自行負責。 2.報名所需資格證件請詳閱簡章內容,並檢附所需資格證件影本,另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請檢附101、102、103年度已取得學科成績及格或101、102、103、104年度已取得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3.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須提供協助者、符合口唸試題申請資格者(限定職類)、特定對象及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申請免繳報名費者,請另填申請表;報名時未檢附申請表者,不得事後申請。 | |||||
三、 | 郵寄報名表件 | ||||
報檢人可就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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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資格審查不符者: | ||||
報檢人如須補繳報名費用或相關證明文件,承辦單位將以電話或簡訊或E-mail或書面擇一通知,並視為完成通知。報檢人未收到通知之原因,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致補件逾期者,逕予退件,報檢人不得異議。報檢人應確保所提供之行動電話號碼、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以備承辦單位通知。資格審查不符(含申請免繳費)者,報名表及相關資格證件(含影本)由承辦單位備查不退回,本年度結束後逕行銷毀。 | |||||
五、 | 繳納報名費及核發准考證(請參考P.13) | ||||
1.團體報名:報名費請以團體為單位一筆先行繳納,資格審查通過後,准考證統一寄送團體承辦人,成績單及術科通知單個別寄送。 2.個別報名:請確認報考職類級別並先行繳費,資格審查通過後,依通信地址寄送准考證。 | |||||
六、 | 前後梯次均有辦理之職類,前一梯次術科成績尚未公佈,請自行斟酌是否報名本梯次;凡完成報名手續且繳交費用者,報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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