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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 - 相關資訊 | 2014-04-23 18:17:46

職稱

姓名

業務職掌

總務主任

陶虹沅

1.擬定或修訂總務處各項章程。

2.規劃總務業務之改進與發展。

3.計劃自行管制案件與執行考核。

4.擬定本處經費預算。

5.分配及調整本處職員工作並隨時監督考核。

6.負責本處之查勤工作及考核獎懲之擬議。

7.召開總務工作有關會議。

8.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文書組長

徐巧玲

1.擬定文書處理辦法。

2.擬定公文處理資訊化之規範。

3.保管印信及簽准、判行文件之用印。

4.辦理公文之收發登記、摘要、編號、分辦等事宜。

5.辦理對外行文編號、登記、呈判、繕校、封發。

6.規範文書處理期限及保密、傳遞工作管理。

7.辦理檔案文件之整理、裝訂、登記及查詢制度作業之規劃。

8.辦理郵遞文件類別審定、過磅、粘貼郵票及送郵清單之登記管理。

9.擬定檔案分類及管理事宜。

10.督辦檔案管理並編製檔案管理成果報告。

11.辦理公文查詢及校內、外借調檔案事宜。

12.催辦逾期未結公文並追蹤查核。

13.積壓公文責任追究並簽辦議處。

14.編製擬燬檔案卷清冊並辦理公文清理、銷毀事宜。

15.蒐集、整理、建立並保管校史資料。

16.彙整校務會議及行政會報記錄並整理呈核。

出納組長

王秋桂

1.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公庫銀行票據及有關出納之各種單據。

2.登記出納帳簿及填製各項出納憑證與報表。

3.辦理教職員工三節福利金之發放事宜。

4.辦理銀行開戶、銷戶、存款、領款、匯款及轉帳對帳事項。

5.辦理支付費用、開具支票事項。

6.辦理支付現金及票據之印領手續事項。

7.辦理教職員工薪資及各項費用撥發事項。

8.核算教職員工扣繳稅款並編製扣繳之有關清單及憑單報繳書。

9.編製繕造教職員工薪資、鐘點等各項印領清冊。

10.辦理各項所得統計之申報及繳納事項。

11.開立建教班廠商行政管理費收據及依收據催收款項。

12.核對學生應繳學費及催收。

13.受理各項臨櫃收費。

14.印製學生學雜費及代辦費繳費單。

15.通知廠商領款、放款及郵寄。

16.零用金管理及登帳。

庶務組長

馬瑜苹

1.編擬處室預算及申請、管控事項。

2.擬定財產管理規則。

3.擬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章則。

4.擬定公務車管理辦法及保養、維修相關事宜。

5.規劃無障礙空間及設施管理。

6.執行上級機關補助款採購作業。

7.辦理修繕工程發包作業。

8.辦理物品招標、採購、訂約等事宜。

9.辦理財產之登記、分發、保管及移撥等事宜。

10.辦理財產毀損、報廢、變賣及清點等事宜。

11.辦理校舍空間分配及場地管理業務。

12.辦理集會場所借用、管理事宜。

13.辦理非上課期間校園空間外借事宜。

14.辦理校園停車管理業務。

15.辦理電話相關業務。

16.辦理校舍及財務投保事宜。

17.辦理消防人員編組、訓練等事宜。

18.辦理災害預防及災害發生搶救善後事宜。

19.辦理民防團相關業務。

20.辦理校園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檢核。

21.督辦警衛人員之訓練與管理。

車調組長

賴璧亮

1.規劃、調整校車路線。

2.建立搭乘校車學生基本資料。

3.辦理校車車長選拔、集訓、考核、獎懲等事宜。

4.辦理中途購票、分期購票、單程購票事宜。

5.辦理查票及無票乘車追查等業務。

6.辦理校車車資結算。

7.辦理校車安全管理相關業務。

8.辦理校車及公務車輛派遣及管制。

9.維護每日放學車輛進出安全及現場次序。

10.查核校車車長記錄簿。

11.處理師、生、家長、校車廠商、駕駛反映事項。

12.處理校車違規情事及司機言行規範。

13.處理學生校車破壞及車上言行規範。

14.受理退票、更改段數、地點、路線等退費作業。

15.受理學生遺失、遺忘物品協尋作業。

16.受理學生漏搭校車查察處理。

17.製作日、夜、課輔、國技班各時段校車合約。

營繕組

劉宗建

1.擬定修繕工程計畫。

2.辦理新建校舍工程圖面審查、施工監督、計價審核、監工、保固、驗收等相關業務。

3.辦理修繕工程之監修、保固、驗收等相關業務。

4.辦理建築物校舍結構安全檢查事宜。。

5.辦理電梯定期維護及安全檢查事宜。

6.辦理消防設備設置、檢查維護業務。

7.辦理校區水資源規劃及飲水機定期檢驗、維護、保養業事宜

8.辦理給排水系統設置及廢、污水處理相關事宜。

9.辦理高、低壓電氣設備設置檢查維護業務。

10.辦理電器相關維修材料申購及工具借用管制。

11.辦理冷氣空調設備檢修工程。

12.辦理樹木修剪、病蟲害防治、植栽維護管理及校園景觀工程建設業務。

13.辦理其他與營繕有關之工程業務。

本處各級幹事秉承上級之指示辦理各組有關之事項。

1.本處職員應依照本校辦公時間上班及打卡。

2.本處職員請假應商請適當人員代理其業務。

3.本處職員遇有重要公務時,得機動適時調整上班時間。

4.本處職員寒、暑假期間人須照常辦公。

5.本處職員有保守職務上機密之義務。

6.本處職員遇有學校緊急事項處理時,應通力協助完成之。

7.本處職員對外辦理公務應本公正廉明之態度嚴守學校立場,以期款項之收支達到公平合理迅速確實之目的。

8.總務主任、文書、庶務、出納、車調、營繕組長及各幹事等各就其主管業務,上級交辦及指定事項負責。

9.各級人員對上級主管及承辦事項分負下列各種責任:

(1).例行文書處理如有錯誤由承辦人負責,其關係較重大者上級主管連帶負責。

(2).引用法令例案及行文手續上之錯誤,由擬辦人負責,其關係較重大者,各上級主管連帶負責。

(3).文字上之錯誤如人名、地名及數字等由擬辦人負責。

(4).文件繕寫錯誤由承繕人員或校對人負責。

(5).其他事項之錯誤,依職掌上之規定及事實之輕重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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