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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 - 相關資訊 | 2014-04-25 16:57:23

        

    

業務職掌

教務主任

徐享鵬

1.  依據教育政策及法令,協調進修學校,擬訂本校教學方針,教學準則。

2.  擬訂或修訂教務章則、計畫及行事曆,並督導實施。

3.  擬定教師任教科目及時數之分配。

4.  研究、畫、建議教務上應行興革、改進及更新教學設備等事項。

5.  督導、檢查、考核、調配所屬各組業務之執行,各科教學之進度,學藝活動及各項競賽。

6.  出席或主持各項有關會議,並督導所屬執行有關決議。

教學組長

陳仕修

1.  承主任之命,綜理本組業務

2.  擬訂或修訂教學章則及應用表冊。

3.  編配教學時間。

4.  策劃教學實施事項。

5.  辦理教師缺課、補課及臨時調課事項。

6.  協辦招生及學生升學指導事項。

7.  出席教學研究會及其他有關會議。

8.  擬簽教學研究會決議事項處理方法。

9.  編排教學研究會分組及督促教學研究會之召開方法及提供資料。

10.辦理教師研習、教學觀摩活動。

11.擬訂學生課業輔導、進修、重修、補修辦法。

12.考查學生自習及課外活動狀況。

13.巡查各班課堂及教師遲到早退並登記。

14.查閱各科教學及作業進度,並提出報告。

15.查核教室日誌並擬處教學事項。

16.檢查學生各科作業批閱情形並提出報告。

17.查核教師自編講義及補充教材之內容。

18.會同註冊組辦理月考、期考、抽考及補考等事宜。

19.主辦各科學業競賽、學藝活動。

20.彙整教學實施狀況。

21.辦理校內學藝競賽事宜。

22.辦理原住民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技職教育。

23.辦理高中職社區化合作專案。

24.組隊參加校外各項語文、美術、音樂及學藝競賽。

25.辦理其他有關教學及臨時交辦事項。

註冊組長

鍾敏鈴

1.  承主任之命,綜理本組業務

2.  擬訂或修訂註冊章則。

3.  辦理新生與轉學生入學考試。

4.  辦理學生報到、入學註冊及編班各有關事項。

5.  編定學生學號及製發學生證並管理之。

6.  彙整學生各科成績並保管學籍簿冊。

7.  編造各項表冊。

8.  編製學生學業成績報告。

9.  會同教學組辦理月考、期考及補考事宜。

10.辦理學生緩徵、轉學、休學、復學、改變環境及畢業事項。

11.統計各年級學生升級、重讀、重補修、補考人數。

12.辦理學生學籍、成績等證明書填發事項。

13.處理有關學生學籍之查詢事項。

14.辦理學生證件及註冊有關表冊格式圖樣擬繪等事項。

15.辦理校內外獎助學金申請事宜。

16.辦理科大繁星計畫及統測報名相關事宜。

17.辦理原住民或其他特殊身份調查與統計。

18.辦理其他有關註冊及臨時交辦事項。

設備組長

黃睿楠

1.  擬定教學設備管理章則。

2.  擬定教學設備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

3.  執行教學設備、儀器、教具保管、借用及損壞賠償事宜。

4.  督核各教學研究會教師自製教具並協助參展事宜。

5.  統整全校教學設備財產之增減及報廢管制。

6.  整合校內各項教學設備及需求評估。

7.  各項設備補助款運用、管制、申購、驗收。

8.  專科教室之管理、保養及維護。

9.  專業理化實驗室設備申購與管理。

10.實驗室廢棄物、化學品盤查及管理作業。

11.毒化物運作及使用紀錄作業。

12.管理「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安檢事宜。

13.統籌各項科展、數理比賽培訓、競試事宜。

14.統整教科書、輔助教材申請及發放。

15.專科教室日誌檢核及期末教學設備檢查事宜。

16.辦理其他有關教學設備及臨時交辦事項。

組長

何佳燁

1.  承主任之命,綜理本組業務

2.  辦理升學輔導事宜。

3.  輔導、培訓校內競賽優勝學生參加校外競賽。

4.  辦理複習考、競試及模擬考考試事宜。

5.  辦理大學多元入學、推薦甄選報名作業相關事宜。

6.  彙整各升學科目題庫。

7.  辦理大學繁星計畫相關業務及學測、指考報名相關事宜。

8.  蒐集升學考試變革相關訊息。

9.  彙辦各項英文檢定測試訊息與報名事宜。

10.學生入學及升學成績結果之分析。

11.督導課輔、留校自習之各項事宜。

12.彙整課輔教師自編講義及補充教材之內容。

13.協助註冊組辦理月考、期考、抽考及補考等事宜。

14.辦理校外參訪教學活動。

15.辦理其他有關試及臨時交辦事項。

本處各級幹事秉承上級之指示辦理各組有關之事項。

1.本處職員應依照本校辦公時間上班及打卡。

2.本處職員請假應商請適當人員代理其業務。

3.本處職員遇有重要公務時,得機動適時調整上班時間。

4.本處職員寒、暑假期間人須照常辦公。

5.本處職員有保守職務上機密之義務。

6.本處職員遇有學校緊急事項處理時,應通力協助完成之。

7.本處職員對外辦理公務應本公正廉明之態度嚴守學校立場,以期款項之收支達到公平合理迅速確實之目的。

8.教務主任、教學、註冊、設備、試、特教組長及各幹事等各就其主管業務,上級交辦及指定事項負責。

9.各級人員對上級主管及承辦事項分負下列各種責任:

(1).例行文書處理如有錯誤由承辦人負責,其關係較重大者上級主管連帶負責。

(2).引用法令例案及行文手續上之錯誤,由擬辦人負責,其關係較重大者,各上級主管連帶負責。

(3).文字上之錯誤如人名、地名及數字等由擬辦人負責。

(4).文件繕寫錯誤由承人員或校對人負責。

(5).其他事項之錯誤,依職掌上之規定及事實之輕重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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